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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潘岱学校章程
发布日期: 2024- 05- 07 11: 04: 53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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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潘岱学校章程修订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方位学校育 水平,建立健全学校制,实依法校、教, 进学校持健康、优质、特色发展,根据《中国共产 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行)》《事业单位登 管理行条》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 行办法》有关定,依据《中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瑞安市潘岱学校(以下 ),规范简称为潘岱学校。

学校住所为瑞安市潘岱街道前垟村前进

第三条  学校经中瑞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 由瑞安市教育局办的公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财政额补助资金 443 万元 由瑞安市教育局出

第五条  学校宗旨: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基础

育发展。

:用传统美德引领现代教育,育良好习惯成就 精彩人生。


培养:培养“感恩、博学、 自强、爱国 ”的少年。

下,笑看

  学校范围:小学、初中学教育(相关 务)

  学校记管理关为瑞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

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学校的权利

  )审议学校章程案,并按照章程主管理;

 二)组织实教育教学活动

 三)根据相关招收适龄

 四)对受教育进行学管理,实施奖励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的学业证书;

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者处分;

)管理、使用单位设施和经

拒绝组织和教育教学活动

)法、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法

 二)贯彻的教育方针行国教育教学标准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方式教育及其监护教育 的学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照国有关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依法接受监督。

  瑞安市教育局的权利

(一)根据本行居住适龄儿童年的 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有关定,制定、调学校 置规划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 校长;

(三)审学校章程案及章程修改案;

(四)督学校公益性情况

(五)行法及其他定明单位职责。 瑞安市教育局的义务:

(一)支持学校依照法、法和本章程主办学,制 者排侵害妨碍学校行使自的行为;

(二)按照教职工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 人均公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 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安全,确保教职工工按照定发 

(三)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有 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


(四)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组织展教育督导,支持 导学校发展;

(五)法、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教师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展教育教学改和实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 术活动分发表意见;

(三)导学的学和发展,评定学行和学 

(四)按时获取享受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五)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的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 学校的主管理;学校重大事项知情权不公正待 分有申诉权

使用学校设施设备、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 用品

)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培训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师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和职,为人师表;

(二)贯彻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行学校 的教学计划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进行所确定的本原的教育和 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科 技术教育,组织、领学生开展有活动

(四)关爱护重学进学 在品德智力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于学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合法 的行为,评和制有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积极校本教研活动和各级教育行组织 活动,不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对象对口域户籍及其他符合 学条件的适龄

权利

(一)参学校组织的各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 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学校、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 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有关获得奖

(四)在品行和学获得,完成定的 获得的学业证书;

(五)学校给予分或理有议,学校、教职 侵犯教育、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的义务:

(一)遵守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 校章程及章制遵守共秩序和学行为规范要求, 良好品行;

(二)努力,完成定的学任务;

(三)承担在生自治活动中当职务的相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设立  瑞安市潘岱学校支部委员会,行全面从严治党主责任, 加强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党支部书记 1 ,组织委  员、纪检委员、传委员若干名。党支部书记行党建  工作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   岗双 抓好分管领的党建和党风廉政

第十三条  瑞安市潘岱学校支部委员会学校的 领导核行党章等规定的各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 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督重大决议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 负责地行使保证任务完成,把方向、管 大局、作决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第十四条  瑞安市潘岱学校支部委员会会议(以下 支委会学校高议策机构属重大问题均 按照集体领导、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 由支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委会实行会制,原 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提前、延期

第十五条  支委会的议题由书记定或由会议成事先 办主任或党务部提出,报书记审定。

支委会讨论的议题,相关科室应事先就议题内容 进行协商于重大、特殊事项在召开支委会前, 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应充通。要时,要召集其他支委委 员进行分的酝酿协商

第十  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支委会一 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议题汇报人议题作要说明,提出议建议;

(二)参会人员就审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

(三)党支部书记中讨论意见,提出审议意见;

(四)支委委员表(党支部书记后表)。

第十  支委会要严格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 行。支委会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 校发展规划部任免等重要问题时有三分二以上委员 参加。表决事项时,以应到会委员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 过。

第十  支委会研究决定的议题要记录备案,要明


记录人,要时要成会议要,经党支部书记发后发 学校党领导及相关科室传

第十  学校为党组织活动提供要条件,保障活动 场所活动

 

 

第四章  管理层

 

 

第二十条  校长由记管理记为学校的法定代 表人,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展工作,在具体负责实 校支委会决定、决议的过程中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协助 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育、后勤等具体作。

校级领导由上级行部管理权限的有关 

第二十一条  更好落实校长负责制,建校长、 校长和学校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校长办公会议制 至少召开一次,具体研究、部署落实学校支委会决定、决议 的有关工作措施

第二十二条  校长及时学校党支部报告落实党支 部决定、决议情况。校长在贯彻落实学校党支部决定、决议 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以作出处置但事必须 学校党支部作出说明。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约束机制,构严密 系,发党内督、督、法律监督和


,督领导班子认真履责,依法依 清正廉洁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考核,接 安市教育局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重工作实 效益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教务、总务 、教科室、安保处设机构共 7 ,分别承担 的管理职。各职其职、结合作,提管理 效能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主要职责分为:

(一)党协助领导理日常事务,负责校内各 工作的调、文秘等工作。党主任一

(二)教务负责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务处设 主任一

(三)负责学校育工作和学生常规管理工作。 处设主任一

(四)总务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工作。总务处设主任一 

(五)教科室负责学校教师培训、教科工作。教科室 主任一

)安保处负责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及安校创建 工作。安保处设主任一

委主要负责学校共青团少先队 书记兼少先队辅导员一


各职、年级组负责人实行竞聘,并报请学校 及上级党组织考,校长任。

第二十  学校设置工会、职委、共青团等群众 织。各群众组织党组织的领导下,行各职责。

第二十  学校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教职工代  表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工参学校的主管理和督、维护  教职工合法权益形式。教代会接学校党组织的领导, 定程序行使,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年至少召开 1 次,由大会主席团召 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二以上的代表出席为有 间如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工领导研究或三分 以上代表提议,召开代表会议。教代会的选举和表 决,经全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

第二十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

(一)听取学校章程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提出 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教育教学 、校以及其他重大改和重大问题解案的报 ,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工作、务工作、校务公工作、 教代会工作报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 、校内分施方案以及相的教职工任、考核、奖惩


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

)按照有关定和安评议学校领导部;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校章程、章制和决实,提出改意见和建议;

)讨论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学校工会 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二十  德才兼备、以标准 彻民主、公竞争优的原,学校工作人员实行公 招聘岗位管理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 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信息。学校实行党务 、校务公,通过党务公开栏、校务公开栏张贴微官 布等途径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 向社会公学校相关信息,以方式为学解学 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长的督, 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通,建 校、家庭会三的育人系,成教育合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者利用社资源立德育、科、法制 教育地,定组织展校教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本着主、公 自愿的原,组织 选举立家长委员会。学校为长委员会展工作提供 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行参学校管理、参教育 工作、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 期开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导。

学校建教师与家长(监护人)的日联系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 会实践活动,为学造服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 本着为务的精神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 自身资源和优,为展文体活动便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会组织,发传、 桥梁、教育、凝聚力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展校际互动 作,不断扩对外交流,展教育视野,提办学水平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  学校日费来源财政拨款收入

第三十  学校实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预算


理制,强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  学校依照相关经法和制,结合 单位宗旨,制定务会管理制 内部制制度等;依法 进行会,实行督;保证计资料合法、实、 准确、完

第三十  学校专业资格的会人员。会 得兼。会人员调工作或职时,必须与管人员 清交手续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财产管理制,按设置固 资产和实物清册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 好固资产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 何单位人不得侵占分和挪用,并接市教育局和 务)、审督。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工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 有关行。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按照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线管理, 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情况,接受社督。

 

 

第七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


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成章程的制订(修 订)意见。

(二)章程(案或修订案)提教职工全会议或教 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内部公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案或修订案)提校支委会审议通过。

(四)章程报送记管理关备案。

(五)备案通过后正式学校内部和 第四十四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定的事项与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 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事项、依法核的法人 事项不一的;

(三)章程违反章程管理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对象利益职工整体利益不符 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学校因机构撤等情形终止的,经瑞安 市教育局和瑞安市办审查同意,瑞安市事业单位记管 理局请注销登记。


 



瑞安市潘岱学校章程修订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方位学校育 水平,建立健全学校制,实依法校、教, 进学校持健康、优质、特色发展,根据《中国共产 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行)》《事业单位登 管理行条》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 行办法》有关定,依据《中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瑞安市潘岱学校(以下 ),规范简称为潘岱学校。

学校住所为瑞安市潘岱街道前垟村前进

第三条  学校经中瑞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 由瑞安市教育局办的公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财政额补助资金 443 万元 由瑞安市教育局出

第五条  学校宗旨: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基础

育发展。

:用传统美德引领现代教育,育良好习惯成就 精彩人生。


培养:培养“感恩、博学、 自强、爱国 ”的少年。

下,笑看

  学校范围:小学、初中学教育(相关 务)

  学校记管理关为瑞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

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学校的权利

  )审议学校章程案,并按照章程主管理;

 二)组织实教育教学活动

 三)根据相关招收适龄

 四)对受教育进行学管理,实施奖励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的学业证书;

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者处分;

)管理、使用单位设施和经

拒绝组织和教育教学活动

)法、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法

 二)贯彻的教育方针行国教育教学标准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方式教育及其监护教育 的学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照国有关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依法接受监督。

  瑞安市教育局的权利

(一)根据本行居住适龄儿童年的 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有关定,制定、调学校 置规划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 校长;

(三)审学校章程案及章程修改案;

(四)督学校公益性情况

(五)行法及其他定明单位职责。 瑞安市教育局的义务:

(一)支持学校依照法、法和本章程主办学,制 者排侵害妨碍学校行使自的行为;

(二)按照教职工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 人均公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 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安全,确保教职工工按照定发 

(三)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有 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


(四)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组织展教育督导,支持 导学校发展;

(五)法、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教师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展教育教学改和实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 术活动分发表意见;

(三)导学的学和发展,评定学行和学 

(四)按时获取享受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五)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的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 学校的主管理;学校重大事项知情权不公正待 分有申诉权

使用学校设施设备、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 用品

)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培训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师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和职,为人师表;

(二)贯彻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行学校 的教学计划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进行所确定的本原的教育和 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科 技术教育,组织、领学生开展有活动

(四)关爱护重学进学 在品德智力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于学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合法 的行为,评和制有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积极校本教研活动和各级教育行组织 活动,不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对象对口域户籍及其他符合 学条件的适龄

权利

(一)参学校组织的各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 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学校、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 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有关获得奖

(四)在品行和学获得,完成定的 获得的学业证书;

(五)学校给予分或理有议,学校、教职 侵犯教育、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的义务:

(一)遵守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 校章程及章制遵守共秩序和学行为规范要求, 良好品行;

(二)努力,完成定的学任务;

(三)承担在生自治活动中当职务的相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设立  瑞安市潘岱学校支部委员会,行全面从严治党主责任, 加强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党支部书记 1 ,组织委  员、纪检委员、传委员若干名。党支部书记行党建  工作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   岗双 抓好分管领的党建和党风廉政

第十三条  瑞安市潘岱学校支部委员会学校的 领导核行党章等规定的各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 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督重大决议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 负责地行使保证任务完成,把方向、管 大局、作决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第十四条  瑞安市潘岱学校支部委员会会议(以下 支委会学校高议策机构属重大问题均 按照集体领导、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 由支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委会实行会制,原 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提前、延期

第十五条  支委会的议题由书记定或由会议成事先 办主任或党务部提出,报书记审定。

支委会讨论的议题,相关科室应事先就议题内容 进行协商于重大、特殊事项在召开支委会前, 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应充通。要时,要召集其他支委委 员进行分的酝酿协商

第十  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支委会一 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议题汇报人议题作要说明,提出议建议;

(二)参会人员就审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

(三)党支部书记中讨论意见,提出审议意见;

(四)支委委员表(党支部书记后表)。

第十  支委会要严格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 行。支委会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 校发展规划部任免等重要问题时有三分二以上委员 参加。表决事项时,以应到会委员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 过。

第十  支委会研究决定的议题要记录备案,要明


记录人,要时要成会议要,经党支部书记发后发 学校党领导及相关科室传

第十  学校为党组织活动提供要条件,保障活动 场所活动

 

 

第四章  管理层

 

 

第二十条  校长由记管理记为学校的法定代 表人,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展工作,在具体负责实 校支委会决定、决议的过程中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协助 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育、后勤等具体作。

校级领导由上级行部管理权限的有关 

第二十一条  更好落实校长负责制,建校长、 校长和学校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校长办公会议制 至少召开一次,具体研究、部署落实学校支委会决定、决议 的有关工作措施

第二十二条  校长及时学校党支部报告落实党支 部决定、决议情况。校长在贯彻落实学校党支部决定、决议 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以作出处置但事必须 学校党支部作出说明。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约束机制,构严密 系,发党内督、督、法律监督和


,督领导班子认真履责,依法依 清正廉洁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考核,接 安市教育局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重工作实 效益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教务、总务 、教科室、安保处设机构共 7 ,分别承担 的管理职。各职其职、结合作,提管理 效能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主要职责分为:

(一)党协助领导理日常事务,负责校内各 工作的调、文秘等工作。党主任一

(二)教务负责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务处设 主任一

(三)负责学校育工作和学生常规管理工作。 处设主任一

(四)总务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工作。总务处设主任一 

(五)教科室负责学校教师培训、教科工作。教科室 主任一

)安保处负责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及安校创建 工作。安保处设主任一

委主要负责学校共青团少先队 书记兼少先队辅导员一


各职、年级组负责人实行竞聘,并报请学校 及上级党组织考,校长任。

第二十  学校设置工会、职委、共青团等群众 织。各群众组织党组织的领导下,行各职责。

第二十  学校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教职工代  表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工参学校的主管理和督、维护  教职工合法权益形式。教代会接学校党组织的领导, 定程序行使,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年至少召开 1 次,由大会主席团召 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二以上的代表出席为有 间如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工领导研究或三分 以上代表提议,召开代表会议。教代会的选举和表 决,经全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

第二十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

(一)听取学校章程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提出 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教育教学 、校以及其他重大改和重大问题解案的报 ,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工作、务工作、校务公工作、 教代会工作报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 、校内分施方案以及相的教职工任、考核、奖惩


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

)按照有关定和安评议学校领导部;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校章程、章制和决实,提出改意见和建议;

)讨论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学校工会 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二十  德才兼备、以标准 彻民主、公竞争优的原,学校工作人员实行公 招聘岗位管理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 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信息。学校实行党务 、校务公,通过党务公开栏、校务公开栏张贴微官 布等途径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 向社会公学校相关信息,以方式为学解学 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长的督, 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通,建 校、家庭会三的育人系,成教育合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者利用社资源立德育、科、法制 教育地,定组织展校教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本着主、公 自愿的原,组织 选举立家长委员会。学校为长委员会展工作提供 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行参学校管理、参教育 工作、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 期开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导。

学校建教师与家长(监护人)的日联系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 会实践活动,为学造服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 本着为务的精神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 自身资源和优,为展文体活动便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会组织,发传、 桥梁、教育、凝聚力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展校际互动 作,不断扩对外交流,展教育视野,提办学水平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  学校日费来源财政拨款收入

第三十  学校实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预算


理制,强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  学校依照相关经法和制,结合 单位宗旨,制定务会管理制 内部制制度等;依法 进行会,实行督;保证计资料合法、实、 准确、完

第三十  学校专业资格的会人员。会 得兼。会人员调工作或职时,必须与管人员 清交手续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财产管理制,按设置固 资产和实物清册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 好固资产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 何单位人不得侵占分和挪用,并接市教育局和 务)、审督。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工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 有关行。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按照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线管理, 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情况,接受社督。

 

 

第七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


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成章程的制订(修 订)意见。

(二)章程(案或修订案)提教职工全会议或教 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内部公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案或修订案)提校支委会审议通过。

(四)章程报送记管理关备案。

(五)备案通过后正式学校内部和 第四十四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定的事项与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 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事项、依法核的法人 事项不一的;

(三)章程违反章程管理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对象利益职工整体利益不符 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学校因机构撤等情形终止的,经瑞安 市教育局和瑞安市办审查同意,瑞安市事业单位记管 理局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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