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瑞安中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瑞安市陶山镇主镇区03-08(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平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经审查,该手续已办结,现依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规定,予以公布。
权利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1日
最终)工规证.pdf03 瑞安市陶山镇主镇区03-08(1)地块--总平面(增加地下室分指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