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2/2024-263956 | ||
组配分类 | 事业单位公招公选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 ||||||||||||||||||||||||||||||||||||||||||||||||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精神,现将瑞安市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岗位方向和招生(招聘)对象 (一)培养方向:瑞安市医共体集团分院医学岗位。 (二)招生对象: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瑞安户籍考生。 二、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
三、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定向培养的本科层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分数线。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志愿填报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至6月30日(详情请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二)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瑞安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再将相应名单发至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三)考生体检。瑞安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各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名单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商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体检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六)考生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瑞安市卫生健康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录取高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普通类正常录取。 (七)录取名单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费补助 经高校正式录取的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本科层次学员,按4.6万元/5年/人标准予以补助。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如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商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统一分配到瑞安市医共体集团分院医学岗位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基层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待遇。 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和麻醉学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仍未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填报定向培养志愿后,上线考生还需参加体检、协议签订等流程,按照往年招生流程,今年体检时间暂定为7月2日(具体时间以“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请报考考生务必在7月1日晚间-7月2日凌晨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请勿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 (三)体检及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 (四)考生今后如有违反个人信用承诺,将会被列入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不良信息,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 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咨询电话:58906070(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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