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19/2024-264152 主题分类 卫生
成文日期 2024-06-20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瑞安市社会办托育机构新建乳儿班和托小班资金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6- 20 14: 25: 57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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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口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瑞政办〔2023〕90号)精神,扩大我市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办托育机构新建乳儿班和托小班,提供优质服务,制定了《瑞安市社会办托育机构新建乳儿班和托小班资金补助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办法)。

二、制定依据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口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瑞政办〔2023〕90号)

三、制定目的

为扩大我市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办托育机构新建乳儿班和托小班,提供优质服务。

四、制定主体

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研究探讨制定,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并向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最后经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五、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关于补助对象和标准。《补助办法》分别对补助对象和标准做了细化规定。

(二)补贴发放流程

明确了瑞安市社会办托育机构新建乳儿班和托小班资金补助经费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

六、注意事项

1、2024年1月1日以后,按照《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新建普惠性乳儿班(6-12月)和普惠性托小班(12-24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并在市卫生健康局备案。

2、建成规范运营1年后且托位使用率达到60%及以上。

3.普惠性乳儿班和普惠性托小班保育费(不含膳食费)收费标准分别不得高于3600元/月、3300元/月。

4.经调查发现申请人伪造材料、冒领骗取补助,将追缴收回补助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七、一问一答

1.具体申请流程是什么?答:社会办托育机构按照《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参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9-2016(2019年版)》(2019第237号)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新建乳儿班和托小班建设方案》,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市卫生健康局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托育机构按照《新建乳儿班和托小班建设方案》及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2.原托育机构扩建乳儿班和托小班是否为新建?答:原机构扩建必须符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参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9-2016(2019年版)》(2019第237号)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须重新取得消防备案,保证在原有托位数的基础上进行新增,可认定为新建。

3.托育机构将托大班改建为乳儿班或托小班是否为新建?答:不属于新建。

八、关键词诠释

2024年1月1日以后,按照《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新建普惠性乳儿班和普惠性托小班的社会办托育机构,并在市卫生健康局备案;建成规范运营1年后且托位使用率达到60%及以上的,符合申报条件。

九、实施时间

1.本办法自2024年7月7日起施行。

2.2024年1月1日起瑞安市社会办托育机构新建乳儿班和托小班资金补助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蔡庆高

联系电话:0577-5890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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