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19/2024-264154 主题分类 卫生
成文日期 2024-06-20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瑞安市新办月子中心建设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6- 20 14: 29: 24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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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人口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瑞政办〔2023〕90号),扩大我市产后母婴照料服务供给,鼓励市场主体新办月子中心,提供优质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瑞安市新办月子中心建设补助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办法》)。

二、制定依据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口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瑞政办〔2023〕90号)。

三、制定目的

扩大我市产后母婴照料服务供给,鼓励市场主体新办月子中心,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我市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俗称“月子中心”)规范、有序发展。

四、制定主体

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研究探讨制定,并向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最后经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五、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补助办法》分别对补助对象和标准做了细化规定。

(二)补助发放流程

明确了新办月子中心建设补助的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流程。

六、注意事项

1、举办者按照《瑞安市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月子中心建设方案》,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设申请;

2、利用同一场所已享受过建设补助的及已建成的月子中心因举办主体变更等原因重新建设的不再享受补助;

3、月子中心停止运营或月子中心法人主体变更后当年度起停止经费补助;

4、经调查发现月子中心伪造材料、冒领骗取补助的,将追缴收回补助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七、一问一答

1、新办月子中心建设完成投用后提出经费补助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月子中心建设完成投用后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补助经费申请需提供:①瑞安市新办月子中心经费补助申请表;②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书(备案证书)、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明;③材料真实承诺书。


2、新办月子中心建成规范运营时间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答:2024年1月1日以后,按照《瑞安市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新建设的月子中心取得《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书(备案证书)》、《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等证照,同时相关工作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及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经营,自产妇入住起开始计算。

八、关键词诠释

新办月子中心:2024年1月1日以后,按照《瑞安市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成规范运营1年后的月子中心。

九、实施时间

1.本办法自2024年7月7日起施行。

2.2024年1月1日起瑞安市新办月子中心建设补助参照本办法。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蔡庆高

联系电话:0577-5890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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