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128/2024-264333 主题分类 医保类-
成文日期 2024-06-21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申报生育津贴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6- 21 16: 55: 38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

2024年3月14日,瑞安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瑞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申报生育津贴待遇的通知》(瑞医保〔2024〕4 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作为我市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一直正常参保,应当正常享受生育待遇。2021年之前,瑞安市的生育医疗待遇由本单位通过后台直接数据导出进行处理,直接将对应金额打入财政指定账户。后因省市级统筹,更新为省系统,后台数据无法获取,但正常参保人员的应享受到的权益应得到维护,由此进行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生育津贴申报工作,瑞安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已生育职工生育津贴申报工作

( 一 )申报对象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

( 二 )申报材料

《瑞安市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生育津贴申报汇总表》。

( 三 )办理流程

请各单位将填写后的申报汇总表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前提交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瑞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D 后 106 室),联系人:涂程亮,联系电话:66817217。

二、新增生育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工作

( 一 )申领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均可申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 二 )申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市民卡;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终止妊娠的需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书);

3.《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线上办理无需提供)

( 三 )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 APP 进行办理:搜索“生育津贴支付”--选择在线办理--按流程提交材料出院记录 (因数据未共享,还需上传结婚证、生育登记服务单)及银行信息(需单位进行账户维护)--确认。

2.线下办理:可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基层医保窗口及 69 个瑞安农商银行医保窗口办理。(具体服务网点查询可 关注“瑞安医保”微信公众号,右下角点击“联系我们”或直接搜索 “联系我们”。 )

联系人: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涂程亮,联系电话:66817217。

3、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支付职工产假工资的,按照就高原则,重复部分由用人单位扣回。 生育津贴统一发放至单位账户中。

三、适用对象

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人员、全额事业人员。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4日起执行。

五、新旧政策差异

2021年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有瑞安市医疗保障局后台导出数据直接结算生育津贴并打款至财政指定账户。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由单位汇总申报;2024年1月1日开始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可由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六、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瑞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管理中心

解读人:涂程亮

联系电话:0577-65895523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