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申报生育津贴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4年3月14日,瑞安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瑞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申报生育津贴待遇的通知》(瑞医保〔2024〕4 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温政办〔2022〕86 号)、《瑞安市生育保险办法》(瑞政发〔2014〕 74号)、《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具体详细的描述了女职工应享尽享的生育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待遇。 二、制定目的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作为我市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一直正常参保,应当正常享受生育待遇。 三、制定主体 瑞安市医疗保障局 四、主要内容 已生育职工生育津贴申报工作: ( 一 )申报对象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 ( 二 )申报材料 《瑞安市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生育津贴申报汇总表》。 ( 三 )办理流程 请各单位将填写后的申报汇总表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前提交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瑞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D 后 106 室),联系人:涂程亮,联系电话:66817217。 新增生育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工作: ( 一 )申领对象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均可申报生育津贴,需由单位在女职工生育后及时提出申请 ( 二 )申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市民卡;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终止妊娠的需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书); 3.《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线上办理无需提供) ( 三 )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 APP 进行办理:搜索“生育津贴支付”--选择在线办理--按流程提交材料出院记录 (因数据未共享,还需上传结婚证、生育登记服务单)及银行信息(需单位进行账户维护)--确认。 2.线下办理:可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基层医保窗口及 69 个瑞安农商银行医保窗口办理。(具体服务网点查询可 关注“瑞安医保”微信公众号,右下角点击“联系我们”或直接搜索 “联系我们”。 ) 联系人: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涂程亮,联系电话:66817217。 3、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支付职工产假工资的,按照就高原则,重复部分由用人单位扣回。 生育津贴统一发放至单位账户中。 五、注意事项 1. 在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参保人员,在瑞安本地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且生育当月在保; 2. 未婚生育,只享有基础生育津贴,不享有奖励假津贴(目前明确将结婚证领在生育之后作为未婚生育的行为之一) 3.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六、一问一答 问: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 答: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问:要怎么样才能领取生育津贴? 答:在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参保人员,在瑞安本地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且生育当月在保。 问:未婚生育能领生育津贴吗? 答:未婚生育,只享有基础生育津贴,不享有奖励假津贴(目前明确将结婚证领在生育之后作为未婚生育的行为之一) 七、关键词解释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上年的医保年度该用人单位申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对应的累计参保总人数确定。 八、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4日起执行。 九、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瑞安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涂程亮 联系电话:66817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