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8/2024-264330 | 主题分类 | 医保类- |
文号 | 瑞医保〔2024〕4号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4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申报生育津贴待遇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实温州市级统筹工作,按照政策统一、经办统一的原则,实现与温州市区统一的经办流程,需进一步落实我市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生育津贴待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生育职工生育津贴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 (二)申报材料 《瑞安市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生育津贴申报汇总表》。 (三)办理流程 请各单位将填写后的申报汇总表于2024年3月25日前提交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瑞安市政务服务中心D后106室),联系人:涂程亮,联系电话:66817217。 二、新增生育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工作 (一)申领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1月1日之后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均可申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二)申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市民卡;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终止妊娠的需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书); 3.《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线上办理无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办理:搜索“生育津贴支付”--选择在线办理--按流程提交材料出院记录(因数据未共享,还需上传结婚证、生育登记服务单)及银行信息(需单位进行账户维护)--确认。 2.线下办理:可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基层医保窗口及69个瑞安农商银行医保窗口办理。(具体服务网点查询可关注“瑞安医保”微信公众号,右下角点击“联系我们”或直接搜索“联系我们”。) 联系人: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涂程亮,联系电话:66817217。 三、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支付职工产假工资的,按照就高原则,重复部分由用人单位扣回。生育津贴统一发放至单位账户中。
附件:1.瑞安市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生育津贴申报汇总表.docx 瑞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瑞医保〔2024〕4号关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申报生育津贴待遇的通知.pdf 《关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申报生育津贴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 http://www.ruian.gov.cn/art/2024/6/21/art_1229167420_203369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