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9/2024-2636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瑞安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高质量完成2024年省政府确定的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民生实事,持续深化和实施我市惠民殡葬全流程免费政策,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号)瑞安市民政局、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瑞安市提标增项扩面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民〔2024〕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瑞安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瑞安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身后事”基本服务作为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事项,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有利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切实实现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告别、生态安葬免费服务全市域覆盖。 二、政策要求 (一)服务对象。在瑞安市范围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办理守灵、火化等事宜的死亡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具有瑞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 2.在瑞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瑞安市区户籍的学生。 3.驻瑞部队现役军人。 4.在瑞安市区居住,与在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服务事项。实施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采取直接免除相关费用的方式进行。 三、具体措施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及标准 1.遗体接运费(限瑞安市范围内使用殡仪馆普通接尸遗体接运); 2.遗体火化费; 3.守灵、告别厅场租费(限3天以内,在市殡仪馆守灵厅内守灵并举行告别仪式的); 4.骨灰寄存费(在市殡仪馆内存放,期限1年);5.遗体存放费(在市殡仪馆内存放,期限3天) 6.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费。 (二)殡葬惠民免费项目及标准 1.守灵交通补助费500元/例(限《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丧事严管区推行丧事集中办理的通告》(瑞政告〔2010〕24号)文件规定的严管区); 2.市殡仪馆提供24小时免费丧事咨询服务(电话:65090740,全程为丧户操办丧事活动提供人性化服务); 3.“代跑员”代办身后一件事办理费; 4.市殡仪馆停车场停车服务费; 5.网络祭扫费; 6.殡仪馆非工作时间特需服务费(限困难群众); 7.骨灰盒购置费(价值300元),如对骨灰盒有其他要求的,需自行购买,不补差价; 8.鲜花祭扫费(清明期间全市各公墓单位祭扫免费提供鲜花)。 惠民殡葬政策遵循“先易后难”原则,在全市有重点、有步骤、分层次地推动政策全面实施。在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延展到奖补生态安葬方式,积极推动树葬、花葬、海葬等节地生态的骨灰安葬方式,对实行生态葬法的家属给予奖励。 (三)殡葬奖补项目及标准 1.实行壁葬、室内葬每例给予1000元奖补; 2.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葬法的,每例给予5000元奖补; 3.实行骨灰撒江、撒海以及遗体捐献等不保留骨灰方式的,每例给予8000元奖补; 4.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辖区内公墓指定墓穴免费安放骨灰,每入葬1例奖补公墓管理单位3000元;购置公墓其他墓穴的,须提供公墓安葬证明,给予申请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 5.持有效期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购置公墓墓穴的,须提供公墓安葬证明,给予申请人一次性救助2000元。 6.持有效期内《城乡居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的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持有效期内《残疾人贫困证》的残疾人等购置公墓墓穴的,须提供公墓安葬证明,给予申请人一次性救助1500元。 (四)奖补对象及方式 1.采取生态葬法处置骨灰的瑞安市区及城乡户籍居民(含困难群体); 2.在瑞安市范围内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3.符合奖补政策的瑞安市区及城乡户籍居民应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乡镇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4.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葬法的安葬场所为瑞安市永泰陵园和瑞安市人文公园指定生态安葬区域。 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保障机制 (一)提高认识,抓好惠民政策落实。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为逝者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是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切实把惠民殡葬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二)强化保障,加大惠民殡葬政策的资金支持力度。要将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市财政局要将惠民殡葬保障支出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安排好年度预算,足额保障好政策落实所需费用,落实生态安葬的奖补政策,推动生态安葬参与比例,逐年提高财政预算,推动各项惠民殡葬政策顺利实施。 (三)加强政策宣传,倡导移风易俗与惠民殡葬政策的有机结合。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推动惠民殡葬政策宣传,鼓励推行惠民殡葬政策,要落实到位,奖补到人。将惠民政策实施内容、 惠及人群、减免报销方式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扩大政策知晓度,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同时,切实加强惠民殡葬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