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滨海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基础配套建设工程——汀后路(东新路至凤锦路段)工程批后公告 |
申请人瑞安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向我局申请办理瑞安滨海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基础配套建设工程——汀后路(东新路至凤锦路段)工程总平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经审查,该手续已办结,现依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规定,予以公布。 权利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