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9/2024-265325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以及瑞安市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市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报评估。 1.在瑞安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期满复评申报,已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的社会组织可参加复评,同时仍须符合初评条件; 3.等级晋级申报,须在上一次评估满2年后方可提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工作,否则将取消参评资格。 二、评估内容 全市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附加项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全市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二)组织培训。视情况组织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培训。 (三)综合评审。按照要求对申报的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得分。 评估流程按照《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进行。 四、申报材料及准备 即日起至7月31日前,各社会组织视情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递交申报资料。 (一)线上流程。通过登录总会云温州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https://portal.npodigit.org.cn/)链接,在首页点击“等级评估”,进入“我要申报”,完成网上资料申报流程。 (二)线下流程。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填写《瑞安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扫描,连同电子文档一起以邮件方式报送瑞安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核通过后,市民政局将在官网公布参评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将提前15日向所有参评社会组织告知现场评估的时间。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类别评估指标的要求进行自评,以电子台账的形式认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供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评估。 五、评估经费及其他说明 (一)经费。全市社会组织评估所需经费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支,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奖励。根据《瑞安市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对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A级奖励1万元、4A级奖励0.8万元、3A级奖励0.5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及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等项目。市级其他政策,对已取得3A及以上等级为主要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奖励的,不再奖励。 (三)其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为3A级以上(包括3A),可参评品牌社会组织;本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实行分类评估,共分3大类12小类。前2个年度年检出现基本合格的,不得评为5A等级。 六、工作要求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申报所需资料请登录瑞安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ruian.gov.cn)自行下载。 联 系 人:周文斯 联系电话:66102803 电子邮箱:ramzj0577@163.com 附件:1. 2. 瑞安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