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修缮改造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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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修缮改造补助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修缮改造 补助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办科〔2024〕11号)精神,切实消除历史文化街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改善街区居民生活居住条件,整治提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房屋是指《瑞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忠义街、会文里、西山、丰湖街等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根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不宜进行加固修缮、原拆原建的房屋除外。 二、保护措施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经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论证属于确无保留价值且与街区风貌严重不符的房屋,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可按街区保护规划进行改造。 在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要严格执行相关保护规划要求,坚持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大规模拆除现状建筑和新增建设规模,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模式,以改善街区风貌、提升居住品质、激活街区活力。 三、补助标准 按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房屋改造以“可独立实施单元”为单位,建筑方案要严格把关“檐口高度、屋顶形式、立面色彩、侧向外挑、构件形制”等内容。房屋修缮改造通过竣工验收后,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助: (一)加固修缮类,给予不超过房屋修缮总造价50%的补助,且房屋补助金额一自然间不超过8万元; (二)原拆原建(落架大修)类,给予不超过房屋改造总造价50%的补助,且房屋补助金额一自然间不超过10万元; (三)降层改建类,给予减少的合法房屋产权面积市场评估价的补助;同时给予不超过房屋改造总造价50%的补助,且房屋补助金额一自然间不超过10万元; 房屋为文保单位、文保点、文物普查登陆点、历史建筑的,房屋修缮改造补助比例不变,但一自然间补助金额限额上浮2万元。 四、工作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房屋修缮改造的风貌指导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房屋修缮改造的规划审批工作;涉及文保单位(文保点、文物普查登陆点)保护修缮的,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审批工作;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房屋修缮改造、风貌监管和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瑞安安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中心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方案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更新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申请程序 财政资金补助应遵循先建后补、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房屋修缮改造通过竣工验收后,户主持以下材料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财政资金补助申请: (一)《瑞安市历史文化街区内房屋修缮改建资金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房屋修缮改造审批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瑞安市危房拆改建审批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上)等; (三)房屋修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房屋修缮改造工程总造价审价材料原件; (五)房屋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属地街道办事处核对原件后于每年3月、9月分两批将汇总表和申请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并公示后,联合市财政局发文拨付补助资金至属地街道办事处;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将补助资金发放给房屋修缮改造申请人。 六、其他事项 因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提升需要,瑞安市历史城区内房屋修缮改造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今后上级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上级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瑞安市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修缮改造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
瑞安市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修缮改造资金补助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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