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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发布高温天气职工劳动保护倡议书
发布日期: 2024- 07- 19 09: 35: 15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日报 字体:[ ]

“上蒸下煮”的三伏天来了!7月15日起,瑞安进入为期40天的三伏天,天气将以“高温模式”为主。为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职工劳动保护的倡议书》,致敬劳动者。全文如下:

瑞安市各用人单位:

盛夏到来,我市持续出现高温天气。为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确保用人单位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现就夏季高温天气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大力改善劳动者工作条件

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提供关怀与帮助,积极履行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组织开展高温防护健康知识培训和职工健康检查,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高温工作场所应设立休息场所,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并配备通风、隔热和防暑降温设备,切实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

二、合理安排高温天气作业时间

对从事高温、露天、高空、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要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避开高温时段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三、认真执行高温津贴发放制度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四、严格遵守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等特殊人群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合理调整其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等违反高温天气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公民、组织或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障工作是确保社会经济活动有序进行的前提,希望全市用人单位以人为本、及时行动,积极应对高温酷暑天气,确保本单位职工身心健康,助力企业全面发展,携手为建设和谐平安瑞安和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全力冲刺!(通讯员 陈文蕾 记者 潘虹)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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