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3/2024-265043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瑞安市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
为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加规划透明度和科学性,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5月31日发布关于征求《瑞安市燃气专项规划(2021-2023)》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29日止,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反馈结果 在征求意见期间内,收到1位群众以网络邮件方式提出的意见。通过对收到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大致归结为以下3条。 意见1:反映“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没有编制燃气规划的甲级资质”。 反馈说明:瑞安市燃气专项规划招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为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可不含轨道交通工程)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编号:A133001997)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编号:浙自资规乙字22330018号),符合招标文件特定资格要求。 意见2:反映“一直以规划涉密不让鑫龙参与,本次的公示说明该规划不涉密,之前的专家评审会议和安评会议都是按照涉密要求召开,没有广泛的公众参与,现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和安评会议”。 反馈说明: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召开与燃气专规有关的各会议均通知并联系相关单位参会,其中瑞安市燃气专项规划评审会议邀请参会单位参加单位有各部门、乡镇街、公用集团、燃气协会、配送公司(由瑞安八家燃气企业组成,包括瑞安市鑫龙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安阳管道燃气公司、瑞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我局严格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并推进专规报批流程。待《瑞安市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公示期结束,我局将提供审查核对意见及专项规划成果向本级政府报批。 意见3:反映“规划闭门造车,仅设桐浦一个储配站容易形成垄断。如遇意外,存在安全风险”。 反馈说明:《瑞安市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编制过程积极对接各部门、乡镇街及相关单位,及时根据各单位反馈情况修改、调整,确保燃气专规能落地。并结合老规划、衔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参照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政策文件等进行瑞安市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同时,结合温州市公用事业一体化改革思路,瑞安市规划期内将推进液化石油气市场一体化,将逐步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储配站点,促进储配站点“集约化、规模化、安全化、现代化”发展。规划新建成规范的、智慧运营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点,搭建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全流程数字化管控,为城市发展腾出空间,为人民安全保驾护航,构建能源保障新格局。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5日 http://www.ruian.gov.cn/art/2024/5/31/art_1229181511_423903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