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2/2024-267228 | ||
组配分类 | 事业单位公招公选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4年瑞安市面向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公告(二) |
根据《2024年瑞安市面向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瑞人社〔2024〕34号)等文件精神,经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除“1001岗位”外)、资格复审、面试(面谈)、面试加试等程序,现将“1001岗位”、“4302.财政员岗位”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分组情况。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集中时间及地点。请入围体检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务必于2024年8月19日(周一)上午7:30前到达瑞安市商城大厦正门口集中,统一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中地点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须知 (一)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费350元由考生自理,遇加检项目时同样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已怀孕或可能受孕者,报到后要立即告知带队人员,勿做胸部X光检查。 (七)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近视的考生请自带眼镜。 (八)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瑞安市人力社保局事业科提交复检申请。 (九)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请考生配合体检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放弃某一检查、检验项目,将影响体检最终结果。 (十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在《体检表》封面上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 (十二)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他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入围体检人员分组情况表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