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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3/2024-266860 |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预公开(部门)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为提高我市住宅小区物管项目物业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行业提质创优,完善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基层小区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局组织起草了《瑞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限为即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以上期限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纸质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陈翔,联系电话:057766803190,电子邮箱42705537@qq.com,邮寄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安阳路95号物业管理科。 附件:瑞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 瑞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红黑榜”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我市住宅小区物管项目物业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行业提质创优,完善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基层小区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服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要求 按照“质价相符”及合同履约原则,突出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聚焦全市物管项目物业服务质量,建立常态化的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形成业主盯品质、主管部门抓行业和镇街、社区管日常的共治共建工作格局,以考核促提升、以评价促竞争,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对标找茬,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广大业主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评定对象 瑞安市范围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三、评定内容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分为“专业评价”和“业主评价”两个方面。“专业评价”包含乡镇(街道)评价、职能部门评价及正、负面清单评价,“业主评价”包含业主委员会评价和业主满意度评价。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最终得分=乡镇(街道)评价得分*30%+职能部门评价得分*35%(由属地住建所<分局>和住建局物业管理科评定)+业主委员会评价得分*20%+业主满意度评价得分*15%+正、负面清单评价得分。评定总分90分(含)以上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列入红榜,评定总分70分(不含)以下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列入黑榜。 具体如下: (一)专业评价(65%) 1、乡镇(街道)评价(30%) 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和社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开展清单化评价(附件1),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防汛防涝、设备维保、承接查验、工作配合等内容,评价得分占总分的30%。 2、职能部门评价(35%) 属地住建所<分局>和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开展清单化评价(附件2、附件3),属地住建所<分局>评价内容包括装修管理、持证上岗、公开公示等,评价得分占总分的20%;住建局物业管理科评价内容包括合同管理、智慧平台管理、投诉处置等,评价得分占总分的15%。 3、正、负面清单评价 住建局对住宅小区物业项目依据正、负面清单予以加、减分(附件5),加分和减分上限均为20分。如涉及负面清单一票否决项,则直接列入黑榜。 (二)业主评价(35%) 1、业主委员会评价(20%) 属地社区组织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开展清单化评价(附件4),主要包括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设施维修、服务响应等内容,评价得分占总分的20%。 2、业主满意度评价(15%) 属地社区组织开展住宅小区满意度调查,以抽样调查方式进行,即每个小区抽取总户数5%的业主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0户),抽取的业主对物业服务进行满意度投票(附件6)。业主满意度评价得分=满意率×100+基本满意率×80,评价得分占总分的15%。 四、评定方法 (一)参评小区的确定 乡镇(街道)每月选取辖区内一定数量的住宅小区物管项目作为本月参评小区。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的住宅小区物管项目全年要保证评定全覆盖。为了体现评价的公正性,原则上选取同一家物业公司已经连续管理半年以上的物管项目。具体选取办法如下: 1、辖区内住宅小区物管项目在20个(含)以上的乡镇(街道)每月选取物业小区总量的10%开展评定。 2、辖区内住宅小区物管项目数量在20个(不含)以下的乡镇(街道)每月选取物业小区总量的20%开展评定,参评小区至少一个。 (二)组织评定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相关科室、社区和属地住建所<分局>按照评价分工对住宅小区物管项目开展专业评价,社区牵头组织开展业主评价并将评定结果报乡镇(街道),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按照评价分工开展专业评价和正、负面清单评价。各方评定结果于每月28日前报送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汇总并计算评定得分,根据评定办法拟定每月“红黑榜”上榜住宅小区物管项目名单,予以发文公布。 五、动态调整 被列入黑榜的物业管理项目需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1个月)完成整改,并向属地乡镇(街道)申请开展复查,经乡镇(街道)和属地住建所(分局)复查,确认整改达标后可移出黑榜,如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该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市级示范项目申报、复评的不予通过,同时不能参与年度各项评先、评优。 六、结果运用 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并在瑞安市有关平台进行公示。 (一)考核评价结果主要用于: 1.作为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参考; 2.可以列入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评标信誉分内容; 3.作为物业管理项目参与评优的依据; 4.作为出具企业诚信意见的依据,诚信意见列入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的报名条件; 5.作为其他行政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政监管的参考。 (二)对考核列入红榜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通报表扬,会同乡镇(街道)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交流学习、宣传推介。结果抄告各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指导各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时优先考虑红榜物业企业,强化其在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评标、物业管理项目评优等方面的加分。 (三)对考核列入黑榜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重点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采取约谈等措施,相应不良行为记入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录入温州市物业管理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抄告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机构,告知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四)依据“红黑榜”评定情况,年终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星级评定。全年未被列入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连续三个月有物管项目列入红榜的评为三星,连续四个月有物管项目列入红榜的评为四星,连续五个月有物管项目列入红榜的评为五星。市住建局对星级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在前期物业招标、示范项目评选推荐、信用审核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重视辖区物业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责任科室、责任人员,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成立工作小组,由各乡镇(街道)分管物业的领导担任组长,物业管理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评选等工作。 (二)落实日常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瑞安市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评分标准》要求,落实每月辖区物业小区考评任务,对照标准进行打分,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时整改,尤其是被列入黑榜的物业小区,限期整改后需予以复查。 (三)强化结果宣传。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公布物业项目“红黑榜”结果后,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结果宣传,落实相关结果应用,例如指导各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时优先考虑红榜物业服务企业等。 附件:1.瑞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表(乡镇<街道>) 2. 瑞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表(住建所<分局>) 3.瑞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表(物业管理科) 4.瑞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表(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 5.瑞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表(加、减分项) 6.瑞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表(业主投票项) 7.瑞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月度任务表 附件1 瑞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表(乡镇<街道>)
评分单位签名盖章: 附件2 瑞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表(住建所<分局>)
评分单位签名盖章: 附件3 瑞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表(物业管理科)
评分单位签名盖章: 附件4 瑞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表(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
评分单位签名盖章: 附件5 瑞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表(正、负面清单)
附件6 瑞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表(业主投票项)
分数计算:业主投票得分=满意率×100+基本满意率×80 备注:业主在投出不满意票时需要在票面上写明最少一条不满意理由,不满意理由如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范围内的问题则不计入不满意率计算。 附件7 瑞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工作月度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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