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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融合教育示范校(园)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1- 10 10: 44: 05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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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培育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2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融合教育发展,为随班就读特殊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示范校(园)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具体事项

1.有意向申报首批瑞安市融合教育示范校(园)的中小学(幼儿园),请填写申报表并盖章(见附件),于1月15日(周三)前报送至瑞安市教育局(莘塍街道新湖大厦23幢)1303室或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申报表(盖章PDF格式)。

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65810627。

2.原则上安阳学区、塘下学区、莘塍学区、马屿学区、飞云学区、陶山学区各至少推荐2所,湖岭学区、高楼学区各至少推荐1所。

3.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评审,选取若干所作为瑞安市融合教育示范校(园)同时开展为期2年的培育工作,按上级要求择优推荐温州市、浙江省融合教育示范校(园)评选。

4.确定为融合教育示范校(园)的中小学(幼儿园),将予以一定经费支持,并在中小学(幼儿园)年度考核及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倾斜。


附件:瑞安市融合教育示范校(园)申请表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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