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科创园三期项目入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东新科创园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补充协议》,为加快推进本项目建设步伐,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质效水平,优化入园企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严格按瑞安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滨海新区”)统一规划要求,由浙江万瑞启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瑞公司”)开发建设,为入园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打造高品质创新发展平台。
第三条 本项目采取“统一开发、统一招商、审核备案、政府引导、共同管理”的建设运营模式,经本项目入园审核小组联审确定的入园企业,可选择购置园区内可分割销售物业。
第二章 准入产业类别
第四条 本项目准入产业类别包括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43物料搬运设备制造,C344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C345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C348通用零部件制造),C36汽车制造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40仪器仪表制造业等产业,其中C36汽车制造业需占主导地位(即C36汽车制造业类企业计容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占总计容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50%以上)。
第三章 入园资格
第五条 除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准入产业类别要求外,申请入园企业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在瑞安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登记在瑞安范围外的企业,须在入园投产前将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到瑞安或在瑞安设立子公司,并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
(二)企业上年度销售产值达到65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销售产值指上一自然年度或者申请日所在月份前推12个月,即从申请日前一年的相应月份第一天至申请日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的销售产值。下同)
(三)若企业上年度销售产值达到1200万元(含)以上,可申请成立子公司入园,母公司股权占比达需50%以上。
(四)企业必须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严禁高能耗、高污染、高隐患等企业入园。
第四章 销售管理
第六条 本项目本着“保本微利”和“降低企业入园成本”的原则,严格把控销售价格。
(一)本项目可分割销售生产性用房物业均价不高于4500元/㎡。
(二)本项目万瑞公司自持经营面积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其余部分可分割销售给符合要求的企业。自本项目达产验收当年度起10年内,万瑞公司自持物业不可对外销售、转让。自持物业的租赁合同一次签约不超过(含)10年。
(三)生产性用房最小分割单元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非生产性用房产权按户(套)为最小单元进行分割,向入园企业销售。入园企业同时购买生产性及非生产性用房的须并宗登记,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
第五章 入园审核小组
第七条 为加强对本项目入园企业的审核把关,成立东新科创园三期项目入园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入园审核小组”),由瑞安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瑞安市科学技术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和汀田街道办事处等5个单位组成。入园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滨海新区,具体负责组织联合审核把关。
第六章 入园流程
第八条 详见附件1《东新科创园三期项目入园评审办法》。
第七章 运营管理
第九条 万瑞公司作为园区运营主体,应确保园区总体的考核指标达到项目《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补充协议》规定要求,否则应向滨海新区承担违约责任。万瑞公司建立或引入具有法人资格的运营机构,推行专业化运营管理模式,保障和维护本项目内配套设施,对本项目实施统一管理。入园企业要加强自身安全生产、达标排放的管理工作,同时有义务接受本项目运营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协助本项目运营机构开展数字化改造工作。(万瑞公司若引入运营公司,该运营公司的行为等同视为万瑞公司行为)。
第十条 为发挥聚合优势、促进健康发展,本项目运营机构须对入园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导向性、科学性、综合性的要求,引导激励入园企业加快发展。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相关条款由瑞安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入园审核小组有权根据产业规划和招商情况等对本管理办法进行适时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东新科创园三期项目入园评审办法
2.东新科创园三期项目入园企业审批表
3.东新科创园三期项目准入产业类别
附件1
东新科创园三期项目入园评审办法
一、评审范围
东新科创园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入园评审针对申请购买本项目可分割生产性用房物业的企业或项目。
准入产业类别: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43物料搬运设备制造,C344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C345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C348通用零部件制造),C36汽车制造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40仪器仪表制造业等产业,其中C36汽车制造业产业需占主导地位(C36汽车制造业企业计容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占总计容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50%以上)。
二、评审流程
(一)企业评审。由万瑞公司负责制定企业入驻方案,报入园审核小组办公室备案。万瑞公司根据入驻方案,以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的营业执照中的主营业务、企业纳税申报表、入园申请登记表中的主导产品、产业准入承诺书等为主要依据,确定符合准入产业类别的企业,再进行内部评审,内部评审通过后,形成评审意见报入园审核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部门联审。入园审核小组成员就产业类型、销售产值等指标对申请入园企业进行联合审核把关,通过书面材料审核、结合实地抽查走访,在《东新科创园三期项目入园企业审批表》明确意见,确定入园企业。
(三)一事一议。上年销售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销售产值达到650万元(含)以上企业成立的能引进外资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子公司,经入园审核小组联审通过的企业,可确定为入园企业(本款前述的子公司在被确定为入园企业之日起,需6个月内到位外资100万美元(含)以上,外资到位金额以该企业提供的相关到资资料经商务部纳统后的数据为准,否则取消其入园资格)。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包括控股的下属公司),经入园审核小组备案后(无需联审)即可入园:独角兽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标杆企业。
(五)资料备案。入园企业需签订产业准入承诺书,需与万瑞公司签订企业入驻管理合同并作为销售合同的有效附件。万瑞公司需在入园企业签订产业准入承诺书、企业入驻管理合同和销售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三份材料提交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
附件2
东新科创园三期项目入园企业审批表
拟入园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 代表 | 申购 面积 (㎡) | 行业 类型 | 上年度 销售产值 (万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意见 | 汀田街道办事处意见(盖章):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意见(盖章):
|
瑞安市科学技术局意见(盖章): | 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意见(盖章): |
瑞安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意见(盖章):
|
|
|
|
|
|
|
|
|
|
|
备注:上年度销售产值指上一自然年度或者申请日所在月份前推12个月,即从申请日前一年的相应月份第一天至申请日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的销售产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