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三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 01- 22 15: 11: 35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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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测情况

近期,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的产品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等5类食品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不合格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不符合规定、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质量指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瑞安市陈志坚雍哲餐饮店(个人独资)销售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2.瑞安市鑫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樱花虾干,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3.上望街道农贸城吴林锋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4.瑞安市阿良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螺丝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5.霞林便民服务中心吴贵姣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瑞安市鑫佳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黄土冰糖,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瑞安市叶少副食品店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8.瑞安市安阳街道十八家工业区宝隆路32号(第4-5间)梁祥贵销售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9.瑞安市农贸市场李慧婷销售的茄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0.瑞安市农贸市场李慧婷销售的姜,铅(以 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1.瑞安市安阳菜市场叶美琴销售的姜,铅(以 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极性组分:食用油的极性组分是指食用油在煎炸食品的工艺条件下发生劣变,发生了热氧化反应、热聚合反应、热裂解反应和水解反应,产生了比正常植物油分子(甘油三酸酯)极性较大的一些成分,是甘油三酸酯的热氧化产物(含有酮基、羟基、过氧化氢基和羧基的甘油三酸酯)、热聚合产物、热氧化聚合产物、水解产物(游离脂肪酸、一酸甘油酯和二酸甘油酯)的总称,对人体有害。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规定,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极性组分限量值≤27%。造成极性组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油炸温度控制不当,煎炸时间过长;二、餐饮加工用油反复使用,次数过多。

胭脂红:胭脂红(carmine),又名大红、亮猩红,为偶氮类合成着色剂,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中。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樱花虾干中不得使用胭脂红。樱花虾干中检出胭脂红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使用。

倍硫磷:倍硫磷是一种有机磷农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食用少量倍硫磷残留的食品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豇豆及螺丝椒中倍硫磷的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豇豆及螺丝椒中检出倍硫磷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sulfur dioxide)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桂圆中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许限为0.05g/kg。桂圆中检出二氧化硫的原因,可能是为改善产品色泽、延长存储时间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柠檬黄:柠檬黄(tartrazine),橙黄或亮橙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柠檬黄基本无毒,但是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黄土冰糖及莴笋干中不得使用柠檬黄。黄土冰糖及莴笋干中检出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亮蓝:亮蓝(Brilliant Blue),又名食用蓝色 2 号,属于水溶性非偶氮类合成着色剂,食品行业中适用于糕点、糖果、饮料等的着色。亮蓝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如果长期摄入,存在致畸、致癌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莴笋干中不得使用亮蓝。莴笋干中检出亮蓝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噻虫胺:噻虫胺(clothianidin),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烟碱类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胡萝卜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2mg/kg,规定茄子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胡萝卜及茄子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铅(以 Pb 计):铅(lead)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在长期摄入铅后,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姜中铅的最大允许限为0.2mg/kg。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

四、核查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各属地所(分局)相关单位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名单.xlsx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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