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27496/瑞集建(95)字第00632号
苏立钊
集体用地使用权
330381116228JC00154F00010001
马屿镇焦坑村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