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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瑞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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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瑞安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1月2日止。在征求意见期间,部分群众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将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要求提高安置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反馈说明:《瑞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对落地式住宅房屋和水平式住宅房屋补偿标准的规定,是经多方论证形成的,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另文件中还规定了相应的奖励措施,给予房屋所有权人一定安置建筑面积奖励,充分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居住权益,改善其居住条件。 二、关于瑞安市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政策应参照乐清市、永嘉县等县市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致的建议。 反馈说明:《实施办法》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在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经多方充分论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增加宅基地建房补偿方式的建议。 反馈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可通过宅基地建房方式对农村村民进行补偿,故采纳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宅基地建房补偿方式的建议。 四、关于评估机构选定程序前置的建议。 反馈说明: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前置有利于开展征地房屋补偿工作,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故采纳对《实施办法》中评估机构选定程序重新作出规定的建议。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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