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6/2025-29015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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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11- 12 15: 18: 06 浏览次数: 来源: 信息数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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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公开透明,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 号)和《瑞安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瑞安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8月启动新一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5年6月30日前以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清理,涉及文件共19件。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 号);

3.《瑞安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

三、制定目的

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使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瑞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主体

清理工作以“合理合法、精简效能”“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起草〉、谁清理”为原则,就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

五、主要内容

全面审查清理了2025年6月30日前以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文件共19件。经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六、注意事项

本文主送机关为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内各科室(队、中心),效力及于文件所列目录内所有规范性文件适用对象。本文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七、一问一答

问: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程序是什么?

答:瑞安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发流程,经起草、对外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审议、主要负责人签发等环节,《文件》于2025年11月11日正式印发。

八、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九、实施时间

自2025年12月12日起施行。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解读人:胡伟东

联系方式:0577-6591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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