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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12-08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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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12- 08 14: 57: 35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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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安市民政局发布了《瑞安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公开透明,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 号)要求,瑞安市民政局于2025年8月启动新一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既往以瑞安市民政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清理,涉及文件共2件。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 号)

3.《瑞安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

三、制定目的

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使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瑞安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主体

清理工作以“合理合法、精简效能”“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起草〉、谁清理”为原则,就瑞安市民政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

五、主要内容

审查清理了2025年6月30日前以瑞安市民政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文件共2件。经清理,《瑞安市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的管理办法》宣布失效、《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予以保留。

六、注意事项

本文主送机关为瑞安市民政局内各科室(中心),效力及于文件所列目录内所有规范性文件适用对象。本文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七、一问一答

问: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程序是什么?

答:瑞安市民政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发流程,经起草、对外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审议、主要负责人签发等环节,《文件》于2025年12月8日正式印发。

八、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九、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8日起施行。

十、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瑞安市民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解读人:蔡同志

联系方式:0577-6580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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