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98/2025-275760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生成日期 | 2025-0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陶山镇温州以上新材料有限公司“12·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2024年12月13日3时35分许,位于瑞安市陶山镇碧山村碧山路路口的温州以上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省、市领导指示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瑞安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消防、应急、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询问谈话、现场勘验和技术分析等,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等情况,查明了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深入剖析事故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瑞安市陶山镇碧山村碧山路路口,全部属于违章建筑。该建筑于1997年建成,主体为一间砖混结构二层办公楼,约140平方米,并于1998年3月在办公楼南侧搭建有一栋铁皮彩钢棚结构厂房,局部二层共1400余平方米,两栋建筑总面积约1600左右平方米,建筑内已按要求配备了30具以上干粉灭火器,因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无需配备其他消防设施。本次火灾主要烧毁铁皮彩钢棚结构厂房西侧区域,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温州以上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9日,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飞云街道柏善佳苑1幢3单元602室,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传忠,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经营范围:橡塑及化工新材料、橡塑原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化纤制品、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等销售。 2、出租单位概况:温州碧晨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8日,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陶山镇前村村江边,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仕浩,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塑料制品、低压电器及配电箱、冷风机、五金工具及配件、工业通风设备、工业吊扇、工业风扇制造、加工、销售。 3、租赁协议签订情况:2021年12月16日,温州碧晨机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仕浩和温州以上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赵传成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书》,约定承租时间是2022年1月7日开始,租用期限为2年,租金每年352000元,厂房建筑总面积为1600平方米,租签订时间是2024年1月7日。租赁协议书还明确了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自然灾害对房屋损失和保证承租户房屋使用安全,租赁期间发生任何事情、事故,全部由承租方自负,自然灾害对房屋损失的由出租方自负,承租方改变使用功能或为了改善经营生产条件对房屋进行改变装修或增添附属设施要征得出租方同意等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租赁期间,出租方多次对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均未发现安全隐患。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2月13日3时30分许,温州以上新材料有限公司值班人员潘国全发现停电,透过仓库窗户,看见仓库大门进来西侧第一根柱子上的电闸处起火,于是使用水桶灭火。因火势引燃堆积在下方的防老剂、塑料编织袋等可燃物,导致越烧越大。潘国全打电话给赵传成告知仓库起火后,便在厂区门口等待救援。后赵传成向消防部门报警。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12月13日3时35分,温州消防救援支队瑞安大队分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瑞安市陶山镇碧山村碧山路路口温州碧晨机电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瑞安大队立即调派马屿站、瑞祥站、东山站、陶山专职队、桐浦专职队、仙降专职队、莘塍专职队共13车74人赶赴现场处置,大队值班领导随警出动。3时51分,陶山专职队到场;3时52分,马屿站到场,其余力量相继到场。在救火过程中,因钢结构铁皮顶棚坍塌,无法有效打击火点,现场指挥部先后调集3台挖机将坍塌的彩钢棚破开,打开灭火阵地。4时58分,火势控制;5时38分,火势扑灭。 (三)事故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烧毁铁皮彩钢棚、制鞋原材料等物品,仓库内共存放有30吨制鞋原料防老剂,烧毁率约90%,直接经济损失约29.8万元。 三、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根据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瑞消火认简字〔2024〕第L0067号),起火原因系仓库大门进来西侧第一根柱子上的电闸处电气线路故障。 (二)事故间接原因 建筑为铁皮彩钢棚结构,原先为机电厂,现违规出租给温州以上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作为原料仓库使用,货物多为可燃物,厂房内整体火灾负荷量变大,企业在电闸下方堆放制鞋原料防老剂、塑料编织袋等可燃物品,导致火花落入可燃物后火势迅速蔓延,第一时间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且本次着火建筑为铁皮彩钢棚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发生后建筑受热快速坍塌,一定程度影响了后续火灾救援的开展。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责任单位 1、温州以上新材料有限公司仓库存放大量可燃制鞋原材料,整体火灾荷载大。起火点电闸下堆放大量可燃物,导致第一时间无法有效控制初起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 2、温州碧晨机电有限公司擅自搭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违章建筑(彩钢棚),且将该违规建筑出租给温州以上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制鞋原料仓库使用。 (二)属地监管部门 起火建筑属于违章建筑,按照《瑞安市推进工业全域治理加快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规定,无合法场所工业厂房不得出租,属地网格人员林建设、吴永尧、胡建琼、薛镭在日常工作中,对工业全域治理提升工作不重视,排查不全面,均未发现该建筑出租情况并上报,存在工作失职情况。其中,网格指导员林建设、驻村干部薛镭于2024年3月13日、4月18日、8月16日、10月21日多次对该仓库进行消防隐患排查,但均未发现厂房相关出租情况,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存在火灾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 (三)工业企业火灾事故防控十条硬措施落实情况 1、企业方面:温州以上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后该厂搭建了部分违章建筑,导致无法申报消防验收审批;该厂已进行每日安全巡查,但未做巡查记录;2024年已开展消防专项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未涉及动火作业和使用、储存易燃爆化学品;已安装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电气线路可见部分已套阻燃塑料管,但老化电气线路未及时更换;未落实下班停工后拉闸断电。 2、政府方面:陶山镇在日常检查未对温州以上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掌握现场工作责任“三个六”情况开展检查;火灾发生后,陶山镇立即主持召开了火灾现场警示教育会。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六、有关责任单位情况及处理意见 (一)温州以上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电闸处电气线路故障和电闸下堆放可燃物的安全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温州碧晨机电有限公司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彩钢棚),且将该违规建筑出租给温州以上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制鞋原料仓库使用,租赁协议中将安全责任转嫁给温州以上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议陶山镇对相关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三)林建设,驻村干部、网格指导员,是该网格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网格人员开展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排查工作,确保每季度对网格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网格内工业全域治理提升工作不重视,组织网格排查不全面,对网格内违章建筑出租情况未掌握,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仔细,导致发生火灾,负有直接责任,已由市纪委监委给予通报批评。 (四)吴永尧,网格长,负责协助网格指导员组织开展网格安全生产排查工作。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网格内工业全域治理提升工作不重视,组织开展网格安全生产排查不全面,对网格内违章建筑出租情况未掌握,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仔细,导致发生火灾,负有直接责任,已由市纪委监委给予通报批评。 (五)胡建琼,专职网格员,是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辅助力量,在网格指导员、网格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更新完善及力所能及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日常排查不全面,对违章建筑出租情况未掌握,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仔细,导致发生火灾,负有直接责任,已由市纪委监委给予通报批评。 (六)薛镭,驻村干部,负责对管辖网格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核查和整治管辖网格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业全域治理提升工作不重视,实地排查不全面,对违章建筑出租情况未掌握,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仔细,导致发生火灾,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该网格驻村干部以林建设为主,薛镭为辅,对薛镭从轻处理,已由市纪委监委对其作出书面检查。 (七)陈政,陶山镇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本次火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由市纪委监委对其提醒谈话。 七、事故防范和措施 (一)全面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属地政府进一步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针对工业企业领域排查在仓库方面排查力度较弱的情况,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分工,确保权责清晰;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企业用好班前班后常态化开展企业火灾防范、涉电用电安全宣传和教育,普及工业企业火灾防控硬措施、工业企业安全用电硬措施,全面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加大违章建筑拆除力度。针对此次火灾暴露出来的违章搭建较为普遍、历史违章处置滞后的问题,陶山镇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全面落实火灾事故防控“十二条硬措施”的基础上,全面督查企业组织自拆,未按期自拆的,一律停产整改,组织统一拆除。要对违章搭建做到真起底,严厉打击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的问题,重点瞄准“连片式”违章搭建采取刚性措施,严防“火烧连营”现象。 (三)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整治。要聚焦电气线路敷设套管、移动带电设备使用、漏电保护器安装、临时用电管理、生产生活用电分离、电气设备质量及电工持证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确定重点整治对象,严格落实企业用电安全十项硬措施,对用电安全隐患予以全面治理,确保用电安全形势稳定。 (四)推进厂房出租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工业全域治理加快转型升级三年行动,结合《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全面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工作要求,采取“整顿一批、关停一批、清退一批”动态治理模式,对整改不到位或重大隐患无法消除的企业一律关停退出。确保在2月底完成在册“厂中厂”重大隐患全面动态清零工作,并根据省、市、区有关“厂中厂”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任务,至少打造3个规范化厂区“示范样板”,形成可学可复制的厂中厂安全管理模式。 (五)推进消防安全提升改造。针对涉及易燃易爆的针织、箱包、家具以及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围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火栓、常闭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标志标识、逃生演练等环节,严格落实“3030”、闭环机制。开展仓储场所大排查,督促仓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紧盯是否存在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住人、违规用火、违规动焊等违法行为,紧盯是否配齐消防设施故障等问题,及时清除隐患,降低风险。加快推进丙类企业简易喷淋改造提升和联动报警装置安装进度。 (六)着力提高单位安全素质。要壮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量,按照任务要求对责任单位认真排查,高效识别消防隐患,科学运用基层智治平台推进隐患闭环管控,压实末端责任。要全面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大培训,“分行业、分批次、分园区、全覆盖”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消防演练,让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广泛运用户外电子屏、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方式,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普及安全知识,要结合“日巡+夜查”,持续指导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三清三关”和“五进”活动,落实班前班后“五分钟”,强化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意识。 瑞安市陶山镇温州以上新材料有限公司“12·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