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12/2025-275784
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5-0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工伤认定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2- 06 16: 13: 14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人力社保信息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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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中均(个体工商户): 

我局于2025年2月5日作出《工伤认定告知书》(编号:[2024]04443)现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工伤认定告知书》(编号:[2024]04443)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3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附件:《工伤认定告知书》(编号:[2024]04443)

工伤认定告知书


朱中均(个体工商户):

黄诗梅于2024年12月24日提交黄诗梅(身份证号码:522128********4027)的工伤认定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提交的材料,并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2024年9月25日上午8时30分许,黄诗梅在朱中均(个体工商户)车间内操作台钻过程中,因操作不慎,左手被台钻丝攻绞住,导致左手受伤。受伤后,朱中均和李玉书将黄诗梅送往瑞安薪堂中医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结论为:左食指挤压伤;左食指远节指骨缺损;左食指甲床及软组织缺损。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医院医学诊断书等证据证明(同时,你单位在收到《举证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反驳证明材料,视作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综上所述,本局认为黄诗梅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本机关拟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之相关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决定你(单位)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0577-65380290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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