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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5-0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3- 10 10: 33: 38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人力社保信息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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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

瑞安市瑞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3月8日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瑞人社监列决字〔2025〕11号),现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瑞人社监列决字〔2025〕11号)。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瑞人社监列决字〔2025〕11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三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附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瑞人社监列决字〔2025〕11号)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瑞人社监列决字〔2025〕11号

用人单位: 瑞安市瑞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MABXXL9B1J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邹波成

(身份号码:362329********4217)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韩旭、何子涧、张相淼、朱雅文、张诗怡、陈扬扬6人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工资共计64973.00元,经责令改正,拒不支付,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5年2月2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1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3月8日至2028年3月7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3月8日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

瑞安市东洲机械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3月7日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瑞人社监列决字〔2025〕12号),现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瑞人社监列决字〔2025〕12号)。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瑞人社监列决字〔2025〕12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三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附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瑞人社监列决字〔2025〕12号)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瑞人社监列决字〔2025〕12号

用人单位:瑞安市东洲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7043881387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陈浩

(身份号码:330325********0419)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翟现民、郭自兰、谢义权、方勇、陈平、马明朗、宋军奇7人工资共计540577.50元,经责令改正,拒不支付,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025年2月2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拖欠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瑞人社列告字〔2025〕12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3月7日至2028年3月6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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