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2/2025-277723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骆一峰: 我局于2025年3月3日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瑞人社监催告字〔2025〕第000002号),现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瑞人社监催告字〔2025〕第000002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三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瑞人社监催告字〔2025〕第000002号)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3日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瑞人社监催告字〔2025〕第000002号 骆一峰: 本机关于2024年9月4日对你(单位)送达瑞人社监理决字〔2024〕第 00000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4年10月15日16时36分 支付陈前遂工资1000.00元,赔偿金500.00元,左艳娥工资576.00元,赔偿金288.00元 ,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如下催告: 1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 ·”。 支付陈前遂工资1000.00元,赔偿金500.00元,左艳娥工资576.00元,赔偿 金288.00元。 2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 3 .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 见,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 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本机关联系方式:联系人:孙万春、涂建胜,联系地址:瑞安市东山经济开发区海关二楼,联系电话:057765006575。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