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7/2025-278224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征集2025年线上家电、3C、家居产品以旧换新补贴参与商家的公告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根据《2025年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2025〕17 号)、《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浙商务联发〔2025〕2号)、《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扩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按公开公平、自愿参与原则,组织开展活动报名、确定及公示等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3月25日至3月26日 二、征集对象与条件 (一)依法在瑞安市注册登记,具备相应销售资质的商家,主营家电、3C电子以及家居产品等零售业务。 (二)自愿参与并有一定的垫资能力,能够配合上线配置并使用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发票,有售后保障能力。能按照活动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填报产品相关信息和资料;能建立完整销售台账。 (三)具备可以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台账的整理,接受相关部门及第三方审计对活动进行监督、审计,配合提供佐证材料,并同意 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 (四)承诺遵守瑞安市家电、3C电子产品以及家居产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要求,配合政府部门严防套补、骗补。参与商家如发生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处罚并退出参与商家名单。 (五)应主动联合厂家、品牌方叠加优惠让利,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三、其他要求 (一)商家应按照要求参与活动,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二)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明买暗退、与消费者合谋套补;不得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消费者骗取财政补贴;不得采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虚假市场信息侵占消费者利益;不得利用消费者身份证等信息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得采取虚假交易等方式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不得采取向消费者销售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产品。商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存在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本次活动补贴资金由商家先行垫付、过程结算。活动期间,商家要按要求对每笔消费补贴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各项检查审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发票、销售单据。 (四)具备开具数电发票的能力,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发票需按照活动有关要求开具,应包含以下信息: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商品信息(品类、型号、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并备注“国补”等字样。 (五)政策实施期间,主动开展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和打折促销配套优惠活动。 (六)指导消费者下载银联云闪付APP、绑定银行卡、操作结算支付。 咨询电话:0577-66889186,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安阳大厦1409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