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6/2025-278315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及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
为妥善解决瑞安市历史遗留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依法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瑞安市历史遗留宅基地处置暂行办法》(瑞政发〔2015〕71号)进行修订,重新拟定《瑞安市历史遗留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办法》。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文件规定,现对上述决策事项实施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并广泛征求利益相关者及公众意见。 一、决策事项 瑞安市历史遗留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办法 二、评估主体单位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司策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1111号总部经济大楼2幢11楼 联系方式:15858833210(林律师) 邮箱:linweiwei@sicelaw.cn 四、征求意见事项 征求意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对本决策事项实施的态度、意见及诉求;(2)对本决策事项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影响方面的看法、意见与建议等。 五、公示说明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广大群众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或将书面意 见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第三方评估机构反映。 特此公告。 附件:《瑞安市历史遗留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