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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4120/2025-27846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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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03- 28 16: 49: 53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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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一直保持了平衡态势,森林火灾的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发生率和受害率呈整体下降的良好趋势但是,清明节是我国民间缅怀逝者、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清明期间,由于踏青祭祖人员骤增,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作,特发布《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告》。做到通告》进村入户、进校园、进社区,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

三、制定目的

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制定主体

瑞安市应急管理局

五、主要内容

1.明确禁火时段。规定禁火时段为自发布之日起2025年4月 9日

2.明确禁火区域。禁火区域为全市所有林区

3.明确禁止行为在林区野外禁火期间,禁止祭祖扫墓时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禁止在林区和林缘烧荒、烧田坎草、烧焦泥灰与吸烟、野炊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4.明确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及因擅离职守酿成事故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职责为各地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提倡以植树绿化和献鲜花、花篮、花圈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新风。林区主要路口和重要地段要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检查。林区主要路口、重点地段和重点山头要落实人员严加防守,严禁一切火具和蜡烛、鞭炮、纸钱等易燃物品带入林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靠前布防,确保一有火情迅速处置。

六、注意事项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告》是对清明期间,踏青祭祖人员骤增,极易发生森林火灾的情况下采取的一项最高应对措施,其他应对措施要严格按照《瑞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于关于发布全市森林火险红色预警的通知》精神,抓实抓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七、一问一答

问:野外用火包括哪一些?

答:野外用火,包括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其他用火。

问:为什么要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

答:《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章 第十五条规定: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对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别重要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 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应当设立标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问:森林防火期内,从事农事作业需要审批吗?

答:需要。《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从事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用火个人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报告,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生产用火许可。经许可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有森林消防任务的村应当制定有关森林消防安全的村规民约,督促用火个人落实用火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森林消防安全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工作。

八、关键词诠释

本规定所称林区,是指以生长、培育、保护和经营林业生产为主的成片原始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盖的地区。具有森林面积和木材蓄积量大,单位面积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高等特点。一般位于山地或丘陵地带。

本规定所称林区野外禁火期,是指为了预防森林火灾,在特定时间内对林区实施禁止野外一切用火的临时管制措施,旨在降低因人为活动引发火灾的风险,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九、实施时间

发布之日起2025年4月9日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瑞安市应急管理局  钟锦平 0577-668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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