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瑞安市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第二批)评选工作的通知 |
瑞教人〔2025〕48号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培养和选拔骨干教师,加快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瑞安市第七届中小学新锐教师(第二批)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对长期从事农村、山区、海岛学校教育的教师予以倾斜。已获得瑞安市级新锐教师、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及以上荣誉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评选名额 本次新锐教师评选160名,推荐名额不足的,核减评选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民办学校以参加教育人事代理教师数量为基数分配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模范履行职责。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质量良好。近5年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2.严格执行学术规范。对申报材料中的论文、课题等成果,严格核查其真实性,对学术论文、课题等进行数据库查询和查重审核。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符合要求,教师教育学分达标。聘任二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4.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3年学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年龄须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满3年(教龄计算至2025年9月30日)。 (二)新锐教师评选其它条件 除须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教学比赛获县三等奖及以上,或学区(直属学校)比赛获一等奖。 2.指导学生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培养的学生具有创造才华,在县级及以上数学科技活动、文学创作活动中获奖,成绩显著;或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指导的学生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竞赛中获县三等奖或体育运动会前6名及以上奖项。 3.在县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经验总结和科研报告;或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课题评比,获县三等奖及以上;或主持、执笔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校本课程(选修课程)、教学参考资料编写及教学测试命题工作。 4.应邀在学区(直属学校、教共体)级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讲座;或在学区(直属学校、教共体)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活动中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5.近3年学年度考核或学年度考核至少一个优秀,或学期教学考核至少2个优秀,或获得学区(直属学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 6.获得学区骨干教师(班主任)或瑞安市新苗称号。 (三)新锐班主任评选条件 除须具备基本条件外,须为现任班主任,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热爱班主任工作,每学年全员家访,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在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优质班会课、育人故事评比获县三等奖及以上,或学区(直属学校)级比赛获一等奖。 2.所带班级获学区(直属学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或所带班级在文体比赛集体项目中获学区(直属学校)级及以上奖励。 3.在县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德育论文、案例、经验总结和科研报告;或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课题评比,获县三等奖及以上;或主持、执笔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取得心理健康教育B证及以上。 4.应邀在学区(直属学校、教共体)级及以上德育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讲座;或在学区(直属学校、教共体)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德育活动中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5.近3年学年度考核或学年度考核至少一个优秀,或学期教学考核至少2个优秀,或获得过学区(直属学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 6.获得学区骨干教师(班主任)或瑞安市新苗称号。 四、评选要求 (一)思政、心理健康、科学、信息、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参评推荐时予以倾斜,评审时其通过率不低于平均水平。 (二)至今未有县“三个层次”领军教师的农村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创建、省现代化学校创建骨干教师数量不达标学校,对学校公认的优秀年轻教师但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以破格申报参评。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1. 在地理位置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任教满5年,表现优秀且仍坚持在乡村任教的教师;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及以上的教师。 评上瑞安市新锐教师须在本校服务3年以上(交流教师除外),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取消荣誉称号。 五、评选程序 评选应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采用教师申报、学校评审、教育局认定的办法,重点考察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评选的基本程序为: (一)宣传发动。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广泛宣传,公开评选条件和参评方式。 (二)个人申报。各申报对象向各自学校提出申请,提交资格材料和教育教学业绩量化材料。 (三)学校评审。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建立新锐教师评选委员会,通过教育教学资格业绩量化、现场课堂教学考核、教职工大会述职测评、专家考核等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按教育教学业绩40%,课堂教学考核60%,确定新锐教师(班主任)推荐人选,公示后上报瑞安市教育局。 (四)研究确定。教育局对各推荐对象进行审查后,报瑞安市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发文公布。 各教育学区、学校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新锐教师名单公布后,由各学区、直属学校出台培养方案,给予重点培养。 六、时间安排 (一)3月31日前,各教育学区、学校宣传动员,个人申报。 (二)4月14日前,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组织考核,确定推荐对象。 (三)4月30日前,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发文公布。 七、材料要求 教育学区或直属学校于4月30日前将《瑞安市第七届新锐教师(班主任)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一份》(附件4、盖公章)上报教育局人事科1206室,同时将《瑞安市第七届新锐教师(班主任)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电子稿发送到邮箱rajyjpxpy@163.com,其它评选材料留学校存档。联系人:林甲鹏,联系电话:65810733。 附件:1.瑞安市第七届新锐教师评选名额分配表 2.瑞安市第七届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评价量化标准 3.瑞安市第七届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评审综合表 4.瑞安市第七届新锐教师(班主任)评选推荐人选一览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2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