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37/2025-277358 |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5-03-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
2025年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新居民服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新居民服务有关办法。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居民服务发展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意见。 3.协调、督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新居民服务、教育、培训及维权等工作。 4.组织开展新居民服务有关政策法规宣传、课题研究及理论研究。 5.负责具体实施新居民全员积分管理,组织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新居民全员积分管理工作。 6.负责开发和维护新居民服务和全员积分等信息平台,整合有关部门新居民相关信息,掌握本市新居民基本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 7.协调、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开展新居民登记。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包括:中心本级预算。 二、2025年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507.64万元。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507.64万元。 (二)关于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507.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37.36万元,下降39.92%,主要是今年项目经费减少,且人员减少4个。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7.64万元,占100%; (三)关于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4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68.05万元,占92.20%;日常公用支出33.37万元,占6.57%;项目支出6.22万元,占1.23%。 (四)关于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7.6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7.6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49万元 关于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507.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37.36万元,下降39.92%,主要是今年项目经费减少,且人员减少4个。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79万元,占78.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2万元,占8.71%;卫生健康支出20.15万元,占3.96%;住房保障支出42.49万元,占8.3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394.5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6.22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相关项目类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9.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支出(项)14.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活动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0.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0.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和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2.4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7.64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468.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8.48万元、津贴补贴、奖金105.61万元、绩效工资104.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3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6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5万元、住房公积金42.49万元、医疗费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8.09万元、生活补助0.4万元、医疗费补助2.8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33.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3.4万元、邮电费3.08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劳务费0.36万元、工会经费3.66万元、福利费14.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 (七)关于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6.22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除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理,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指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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