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7/2025-27928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退役军人部发〔2025〕8号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有效性 | 有效 |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公布第七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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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务院于2025年2月16日批准“三一八”烈士公墓等71处烈士纪念设施为第七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对本地区被批准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及时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展陈水平,切实发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在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25年2月25日 第七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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