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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4128/2025-279636
  • 主题分类:
  • 医保类-
  • 成文日期:
  • 2025-04-01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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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城乡医保“两慢病”基层门诊用药全额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04- 15 09: 54: 47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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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2〕7号),要求进一步引导“两慢病”患者在基层就诊和健康管理。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开展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基层门诊用药保障试点的批复》,同意在瑞安市10个乡镇开展城乡医保“两慢病”基层门诊用药全额保障试点。

二、制定目的

提升基层“两慢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增强规范用药意识,提升血压、血糖控制率,有效控制并发症,降低致残率和死亡率。

三、制定主体

瑞安市医疗保障局、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四、主要内容

(一)试点范围和保障对象

满足以下条件的“两慢病”患者可享受门诊用药全额保障政策:

1.试点范围:陶山镇、桐浦镇、湖岭镇、林川镇、芳庄乡、马屿镇、曹村镇、高楼镇、平阳坑镇、北麂乡等10个乡镇;

2.试点乡镇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

3.被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进行药物控制的患者;

4.已与试点乡镇所在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家庭医生有效签约,并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慢病专项档案。

(二)药品和服务项目保障

根据集采中选药品目录,结合瑞安市“两慢病”患者用药习惯,建立以集采药品为主的“12+8”全额保障药品目录。同时,根据“两慢病”病情相关性制定血压、血糖检测等免费保障服务项目。

(三)费用保障

纳入全额保障试点范围的“两慢病”患者使用全额保障目录中的药品产生的药费不计入患者当年门诊合规费用限额,全额由城乡医保基金另外支出。

五、注意事项

1.纳入全额保障的对象,单一“两慢病”患者当年城乡门诊可报限额从1500元调整至1200元;合并“两慢病”患者当年城乡门诊可报限额从1500元调整至1000元。全额保障对象中途退出保障人员范围的,当年待遇不再调整。

2.2025年度城乡医保“两慢病”全额保障人员认定集中受理期为4月1日至4月30日。

六、一问一答

问:哪些人是符合条件的人员,如何纳入试点?

答:试点乡镇60周岁以上、参加2025年瑞安市城乡医保、与试点乡镇辖区基层卫生院完成家庭医生有效签约并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慢病专项档案的“两慢病”患者,可以纳入试点保障对象名单。

试点乡镇辖区的基层卫生院通过筛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告知其试点事项并征得其纳入试点的书面同意,同意后确定为“两慢病”试点保障对象,由医保部门将保障对象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纳入试点。

问:纳入全额保障对象名单后,医保待遇有什么变化?

答:保障对象分为单一高血压对象、单一糖尿病对象、合并两慢病对象。待遇变化如下:一是当年度城乡医保门诊可报限额改变,单一高血压对象及单一糖尿病对象从1500元降低为1200元,合并两慢病对象从1500元降低为1000元;二是保障对象在家庭医生有效签约的基层卫生院门诊就诊试点病种,通过试点专用医保结算医疗类别进行结算,发生的全额保障药品目录内的治疗其试点病种的药品费用,不计入其城乡医保门诊统筹年度限额,全额由城乡医保基金另外承担。

七、实施时间

《瑞安市城乡医保“两慢病”基层门诊用药全额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八、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瑞安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赖为国

联系电话:0577-667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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