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2/2025-279898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温州尼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4月16日作出《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瑞人社监催告字〔2025〕第000006号),现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 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作出《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瑞人社监催告字〔2025〕第000006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三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你可在本告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具体见作出《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瑞人社监催告字〔2025〕第000006号)。 附件:《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瑞人社监催告字〔2025〕第000006号)。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瑞人社监催告字〔2025〕第000006号 温州尼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9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瑞人社监理决字〔2024〕第000006号),要求你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15时52分前履行以下义务: 支付彭细毛等5人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1,800.00);按应付工资的50%加付赔偿金人民币伍仟玖佰元整(¥5,900.00)。以上合计人民币壹万柒仟柒佰元整(¥17,700.00)。经核查,截至本催告书出具之日,你单位仍未履行上述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书面催告。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支付彭细毛等5人工资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1,800.00);支付赔偿金人民币伍仟玖佰元整(¥5,900.00)(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按应付金额50%计算);合计人民币壹万柒仟柒佰元整(¥17,700.00)。 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单位有权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行政机关信息: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商城大厦11楼,联系人:孙万春、涂建胜,联系电话: 0577-65006575。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温州尼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4月16日作出《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瑞人社监催告字〔2025〕第000007号),现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 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作出《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瑞人社监催告字〔2025〕第000007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三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你可在本告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具体见作出《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瑞人社监催告字〔2025〕第000007号)。 附件:《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瑞人社监催告字〔2025〕第000007号)。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瑞人社监催告字〔2025〕第000007号 温州尼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9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瑞人社监罚决字〔2024〕第000019号),要求你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15时55分前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经核查,截至本催告书出具之日,你单位仍未履行上述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书面催告。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原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缴纳滞纳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按日3%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原罚款数额);合计应缴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你单位有权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行政机关信息: 联系地址: 浙江省瑞安市商城大厦11楼,联系人: 孙万春、涂建胜,联系电话: 0577-65006575。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