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3/2025-280096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瑞安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及《瑞安市建筑垃圾分拣场管理办法》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说明 |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3月2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及《瑞安市建筑垃圾分拣场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止。在征求意见期间,部分群众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将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并说明如下: 一、完善《瑞安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根据《浙江省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建城管[2025]4号)等相关规定,增加“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在开工前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报工程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作为第八款。 二、删除《瑞安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目前已不实行记分制管理,改为企业承诺制。 三、修改《瑞安市建筑垃圾分拣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该办法是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为了避免产生歧义,第十六条“经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税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我市配套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对再生品销路予以拓宽,税收政策予以优惠。”修改为“经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税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我市配套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对再生品销路予以拓宽,依法依规予以税收政策优惠”。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