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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瑞人社监令字〔2025〕塘11号)现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瑞人社监令字〔2025〕塘11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五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瑞人社监令字〔2025〕塘11号)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