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90/2025-278777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注销和停用的公告 |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有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现因部分已登记的特种设备已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并经核查,现场已无该设备或设备处于停用状态,现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予以注销或停用。现公告如下: 一、请表列中各有关单位(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瑞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庄路777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一律予以注销或停用,原发放的使用登记证一律作废。 二、有关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应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上述注销后的特种设备如继续使用,必须申报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如非法投入使用,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577-65839026。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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