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一、制订背景 2016年,我市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文件出台《瑞安市耕地保护补偿办法(试行)》(瑞政办〔2016〕148号)。2022年,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号),对耕地保护补偿的原则、范围、主要途径等进行了调整。为优化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政策,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修订《瑞安市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 二、制订依据 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号) 三、制订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确保我市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坚决守住粮食安全根基。按照《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号)要求,对耕地保护补偿政策进行调整。 四、制订主体 瑞安市人民政府 五、主要内容 (一)修改补偿范围。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的补偿范围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修改为现状耕地。 (二)修改补偿标准。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标准由每年70元/亩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每年40元/亩,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其他现状耕地每年30元/亩,取消资金发放系数,由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工作的具体情况,细化发放标准。 (三)修改发放流程。发放流程由市财政局将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街道)财政修改为市资规局转移支付至各乡镇(街道)。 (四)修改使用范围。资金使用范围修改为主要用于耕地保护管理、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田长制”建设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可用于符合省级造地改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支持的项目。 (五)删除农业农村局地力补贴发放相关内容。市农业农村局已印发《瑞安市粮油生产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瑞政发〔2016〕111号),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内容。 (六)修改资金发放的分配系数。资金发放分配系数权限由县级下放至乡镇街,并明确以分档排名来确定分配系数。第一档的分配系数为1.2,第二档的分配系数为1.1,第三档的分配系数为1.0,第四档的分配系数为0.9,第五档的分配系数为0.8。 (七)增加违法违规处理类型。将上级重点关注的“大棚房”、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占用耕地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纳入违法违规处理类型。 六、注意事项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本行政村耕地保护工作以及补偿资金的使用工作,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取消或扣减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一问一答 问:《实施办法》里面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可以用于什么项目? 答: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管理、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田长制”建设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可用于符合省级造地改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支持的项目。 问:哪些耕地不能纳入补偿范围? 答:违反耕地“非粮化”有关规定,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产、闲置荒芜的耕地;违反耕地“非农化”有关规定,用于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的耕地;已经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耕地耕作层不破坏的除外);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耕地。 问: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永久基本农田每年40元/亩,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其他现状耕地每年30元/亩。 八、关键词诠释 耕地保护补偿:为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为重点,对各地的耕地保护给予补偿激励。 九、实施时间 2025年5月10日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成成 0577-658108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