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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力回鞋业胶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温州市力回鞋业胶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 2、建设性质:技改 3、建设地点:瑞安市云周街道工业区 4、建设单位:温州市力回鞋业有限公司 5、建设内容概要:本次技改项目在企业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用地和建(构)筑物,主体工程依托于现有厂房。借此次整治提升之际,企业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密炼车间除尘系统、成型线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进行改进;对现状未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落实以达到行业整治规范要求。技改项目完成后,企业最终形成年产200双胶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印花工程中清洗丝网印刷版的清洗废水、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喷淋塔置换废水、设备冷却产生的冷却水等。 本次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排放;冷却水厂内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只要确保各类废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基本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根据大气环境预测结果,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情况下,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各类污染因子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评价区域内废气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及敏感点环境质量均能够达到相关环境标准限值。项目正常营运不会引起周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的改变。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周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8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不会导致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超标。 4、固体废物:本项目各类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事故为胶料、辅料助剂等化学品物料泄漏,以及废气、废水事故排放。经预测分析,此类事故的概率较低,企业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一方面减少物料泄漏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事故把事故的影响程度控制在最低水平,则项目的事故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企业自设的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外排生产废水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排放;冷却水厂内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同时要求做到雨水和污水分流,并且完善污水的收集管网。 2、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废气收集处理后最终通过主管道引至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排放;锅炉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 3、噪声治理措施:本次技改要求对高噪声设备实施减振、降噪措施,对设备布置合理规划,确保周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各类工业废物经收集后合理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危化品(胶料、炼胶助剂等)管理、运输、储存、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温州市力回鞋业胶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浙江省瑞安市云周街道工业区,本次技改项目实施后,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大大削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瑞安市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符合总量控制,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环评中提出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对策,建设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在此前提下,项目营运后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姜建光 联系电话:13958803666 2、环保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瑞安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审批窗口联系方式:0577-65827296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9号A幢412室 联 系 人:胡工 联系电话:0571-28187312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ryhky.com/)公开。
公告发布单位:温州市力回业鞋业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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