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决定对瑞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进行调整,由原瑞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