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蝉鞋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瑞人社监举通字〔2025〕06号),现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瑞人社监举通字〔2025〕06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十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附件:《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瑞人社监举通字〔2025〕06号)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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