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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5-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瑞安市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决定方案告知书(陈瑞国)
发布日期: 2025- 05- 09 14: 21: 14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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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

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决定方案

告知书

征收人:瑞安市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381327842218Y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万松东路156号

法定代表人:秦肖,职务:瑞安市人民政府市长

 

房屋所有权人:陈瑞国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5年04月22日

身份证号码:330*************32

住址:浙江省瑞安市汀田街道山上陈村金凤路219号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本机关于2021年7月16日依法作出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104 国道瑞安塘下至汀田段改建工程(瑞祥大道三期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涉及汀田段遗留未补偿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公告》(瑞政告[2021]6号)并予以公告。房屋所有权人陈瑞国(以下称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的坐落于瑞安市汀田街道山上陈村金凤路219号房屋(房屋编号山上陈村-029),位于该项目征地房屋补偿安置范围内。在《104 国道瑞安塘下至汀田段改建工程(瑞祥大道三期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涉及汀田段遗留未补偿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规定的签订补偿协议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未能与瑞安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称征地补偿实施单位)达成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经查: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的房屋坐落于浙江省瑞安市汀田街道山上陈村金凤路219号,房屋产权证号:00004412,土地使用证号:瑞集建(94)字第0905261号,房屋结构:混合,层数:3层,所在层次:1-3,间数:1间,土地性质:集体,土地用途:住宅用地。该房屋原属于陈彩娒办理的2间房屋所有权证中的1间(2间合计登记建筑面积256.24㎡,建筑占地面积87.18㎡),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证登记在陈瑞国名下,登记用地面积70.4㎡,建筑占地面积44.9㎡,因1995年104国道扩宽建设需要拆除屋前部分面积,拆除部分面积后,由陈瑞国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现产权登记建筑面积95.18㎡,建筑占地面积33.93㎡。经测绘调查,该房屋现状建筑面积95.46㎡,建筑占地面积34.04㎡。根据《104 国道瑞安塘下至汀田段改建工程(瑞祥大道三期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涉及汀田段遗留未补偿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规定的“征地房屋一自然间(指宅基地范围内合法建筑底层占地面积大于或等于35㎡的房屋)安置建筑面积175㎡”,虽然该房屋现状建筑占地面积少于35㎡,但原104国道扩宽建设之前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5㎡,依照瑞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118号文件精神,对该房屋按照一自然间计算安置面积,故房屋所有权人应安置建筑面积为175㎡,重置成新价、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等按照房屋现状给予补偿。

在双方当事人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双方未能签订补偿协议。根据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104 国道瑞安塘下至汀田段改建工程(瑞祥大道三期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涉及汀田段遗留未补偿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公告》(瑞政告[2021]6号),现拟对被征地房屋所有权人作出如下补偿安置决定方案:

一、以货币补偿方式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进行补偿,补偿款包括下列项目:

1.征地房屋重置成新价、室内装修及附属物补偿价值、其他补偿费:71613元。

2.搬迁费:按征地房屋现状建筑面积15元/㎡的标准计算,搬迁费少于1500元/间的,按1500元计算。

搬迁费=1500元。

3.临时安置费:按征地房屋现状建筑面积每月16元/㎡标准计算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费金额:95.46㎡×16元/㎡×6个月=9164.16元。

4.安置建筑面积回购款=安置建筑面积回购单价×回购安置建筑面积:3700元/㎡×175 ㎡=647500元。

以上 4 项货币补偿金额共计:729777.16元。

二、以产权调换方式对房屋所有权人房屋进行补偿安置

(一)补偿款包括下列项目:

1.征地房屋重置成新价、室内装修及附属物补偿价值、其他补偿费:71613元。

2.搬迁费:按房屋现状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计算;征地房屋搬迁费少于1500元/间的,按1500元计算。

搬迁费=1500元。

3.回迁费:按房屋现状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计算;征地房屋回迁费少于1500元/间的,按1500元计算。

回迁费=1500元。

4.临时安置费:从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月起计算至安置房交付后的六个月,按每月16元/平方米标准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费金额为:95.46㎡×16元/㎡=1527.36 元。超过36个月未予以安置的,从逾期之月起按最新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二)安置房源认购、购房款结算及交款方式:

1.安置房源认购

房屋所有权人被征地房屋总安置面积为175㎡,安置房源为瑞安市汀田街道联余商住地块,属高层毛坯期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安置房套型建筑面积为114㎡、140㎡、165㎡三档,具体以安置房竣工实测面积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以上三档套型中选择一套安置套型,剩余面积由实施单位回购。

2.购房款结算

安置房源价格以本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价5100元/平方米为基准价(含每套住宅配置一个停车位使用权),具体安置房价格结合安置房位置、楼层、朝向等差价,实行一房一价,在安置房认购定位前向房屋所有权人公布。

房屋所有权人安置房若选择建筑面积114㎡套型的,购房款金额为:114㎡×5100元/㎡=581400元。剩余61㎡面积由实施单位回购,回购金额为:3700元/㎡×61㎡=225700元;

房屋所有权人安置房若选择建筑面积140㎡套型的,购房款金额为:140㎡×5100元/㎡=714000元。剩余35㎡面积由实施单位回购,回购金额为:3700元/㎡×35㎡=129500元;

房屋所有权人安置房若选择建筑面积165㎡套型的,购房款金额为:165㎡×5100元/㎡=841500元。剩余10㎡面积由实施单位回购,回购金额为:3700元/㎡×10㎡=37000元。

3.安置房购房款的交款方式

征地房屋重置成新价、地面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和剩余安置建筑面积回购款等直接转为第一期安置房购房款;待房屋所有权人在安置房认购定位前缴纳第二期购房款,缴纳金额应达到安置房购房款总价70%及以上;在安置房竣工交付前缴纳第三期购房款,缴纳金额应达到安置房购房款总价90%及以上;余款在安置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前结清(具体交款时间以交款书面通知或公告为准)。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对上述二种补偿方式及其中的待定事项作出书面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选择第二种补偿方式即产权调换中的第二种套型即140㎡套型进行补偿安置。

房屋所有权人在本机关或委托实施单位发布你房屋所在团块腾空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房屋搬迁腾空,并经瑞安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验收通过的,可按规定享受20平方米安置面积奖励,届时有权按照实际情况再行选择安置户型。

五、房屋所有权人如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

陈述申辩联系方式

人:林明敬 13587586983

联系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仲容路401号档案馆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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