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国道瑞安塘下至汀田段改建工程(瑞祥大道三期工程)汀田段征收范围内部分未登记发证房屋建筑(第二批)认定意见公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瑞安市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处置办法》(瑞政办〔2023〕86号)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瑞安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责令交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查认定,现就104国道瑞安塘下至汀田段改建工程(瑞祥大道三期工程)汀田段征收范围内部分未登记发证房屋建筑(第二批)认定意见以列表方式公示(见附件)。 认定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3日,未登记房屋权利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实施单位瑞安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安阳街道仲容路401号档案馆大楼)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对认定意见提出异议的,后续补偿相关信息按照公示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来信、来访地址: 瑞安市安阳街道仲容路401号档案大楼瑞安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林明敬,联系电话0577-65811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