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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0/2025-282898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125号提案的答复函 |
李丽双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建议》切合目前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实际,对我们下一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建立健全审查制度。2017年,我市已制定《瑞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瑞政发〔2017〕157号),明确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交集体审议前,应当先经合法性审查。随着《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93号)的颁布,市司法局在严格执行省规定的同时,不断健全我市合法性审查制度,包 括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制度,每年年初公布年度立项目录,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不予合法性审查,市政府不予审议。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推动市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制定发布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类型,纳入清单的必须审查。 (二)强化审查人员保障。建立社会律师挂职制度,目前常年有2名律师在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岗位挂职。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鼓励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去年参与审查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成立县、乡两级合法性审查中心,现全市共任命两批法治审查员,其中配备市法治审查员4名、驻点律师3名,乡镇(街道)法治审查员28人,协助审查员17人,专职专岗从事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内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同时,不定期开展审查人员培训交流,不断提升审查能力。 (三)严格把控审查程序。严格送审材料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交合法性审查,需提供文件草案、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向社会公众与相关单位征集意见和反馈情况以及针对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内容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其中,明确要求涉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满足至少30日,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满足至少7个工作日的征求期限要求,确保公众能够充分参与。严格审查时限要求,明确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确保有足够时间进行充分审查。 (四)推进审查工作落实。每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都是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以考核来带动审查工作落实。同时,市司法局联合市人大法工委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开展法治督察、通过合法性审查平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进行排查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的紧密联合,双管齐下,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努力,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准,以2024年为例,全年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规范率、合格率、报备率均达到100%。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审查时限未得到充分保障、审查专业人才不足、审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市司法局将积极采纳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切实推动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审查制度体系。将对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厘清单位职责、优化审查流程、明确审查标准、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进一步加强审查队伍培育。加强与财政等部门对接,继续获取对挂职律师、法律顾问经费的支持。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推动公职律师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乡镇(街道)法审员的“选育管用”,逐步提升法审员队伍里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比例。 (三)进一步健全审查问责机制。计划将合法性审查按期完成率、行政规范性文件被纠数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根据工作情况,予以考核赋分。建立健全审查问责机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发人:张震宇,承办人:孙正坤,联系电话:0577-66865332。 瑞安市司法局 2025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