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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04089/2025-283070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179号提案的答复函 |
谢尚凡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我市罚没财物监督和处置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提案符合当前政府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主基调,且与我局一直以来致力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促提国有资产利用率等工作的意义高度契合,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加强调研,科学谋划 2020年,我国财政部发布《罚没财务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要求“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可以设置政府公物仓对罚没物品实行集中管理。未设置政府公物仓的,由执法机关对罚没物品进行管理。”对此,特赴温州市本级调研学习,得知建立实体仓需配备大型国有场地,但目前瑞安无此类资产,若另投资建设,须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有违当前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规定。且基于罚没资产特殊的性质,还需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及有涉密资质的第三方运营团队,以及后续仓储设施的维护及监控信息升级等工作,均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因此,调研后,秉着节约成本的角度,我局依托资产管理系统平台打造不受场地及人力限制的“线上虚拟公物仓”,为各单位提供直观的国有资产调剂平台。但因罚没物品无法作为国有资产入账而未纳入线上虚拟公物仓管理,依照财政部办法继续由执法机关对罚没物品进行管理。 此外,会办单位表示,全省已建立涉案财物专门平台。针对公检法各阶段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借调归还、移交处置”等重点风险环节,按照“动账不动物”思路,将科技手段融入管理、移交、处置等各项工作中,实现“一地保管、一体流转、一键处置”,实现财物全生命周期流程透明化,确保“案结物了”。定期开展涉案财物“回头看”工作,针对历年权属不清、处置建议不明的涉案财物,及时联络相关单位核实。后续,我局持续与省市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商进行沟通交流,争取为罚没财务打造“线上虚拟平台”,为各主要罚没部门及财政相关业务科室提供公开查看的渠道,第一时间掌握罚没资产的入库、出库等统计数据及状态,确保该类资产在阳光下高效及时处置。 二、强化管理,协同处置 一是内部协同,各司其职。市法院已于2024年12月开展罚没财物专项清理行动,建立专项台账,专人每月定期核查在库涉案财物数据,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明确涉案财物处置意见,核对涉案财物处置意见1152项。内部协同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完善涉案财物实物出库、移送、处置(销毁、上交国库等)规范化机制,形成刑庭、执行局与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等处置单位随案移送处置意见,定期汇总复核、派员监督实物处置的双向闭环管理。市公安局将依托“两法衔接平台”,设置专人对相关法律文书予以及时推送,确保案件移送单位及时知晓案件的办理进程以及涉案财物的处理意见,对已判决案件的涉案财物及时进行处置,避免因程序空转导致物资积压。二是部门协同,多元处置。市法院已协同公安、检察院建立线上联络员工作群,实时同步工作进度,对归属不明或处置不清的财物,及时会商沟通,共梳理不明财物清单明细221项,对公安、检察院移交处置的财物做到应清尽清。针对涉案财物数量多、种类杂、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市法院对依法应当上交国库的手机等具有较强同质性的电子产品,采取“一键式”网拍处置方式,实现了追赃挽损最大化的同时减轻了保管压力。三是健全机制,优化流程。2024年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瑞安商贸卡被冻结管控和外协处置机制》,加强常态化联系沟通,专题研讨违法“查冻扣”企业财产问题,针对商贸账户因涉刑被超时限全额冻结问题,推动建立线索登记、材料核查、变更措施的处置闭环,174个商贸账户及时转为限额冻结,释放商户资金1426万余元。市公安局已建立快速返还流程,对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在调查核实后及时返还,避免因程序拖延造成损失扩大,2024年已通过快速返还机制处置涉案财物300多批次;其次在省委省政法委的指导下,已探索建立拍卖处置机制,开设相关网络拍卖店铺,通过阿里拍卖平台拍卖物品600余件,实现处置透明化、规范化。2025年,市纪委市监委高度重视罚没财物监督和处置工作,并在机关内部出台《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操作环节说明》,对于查封、扣押、接收的涉案财物进行系统入库,通过时间限制避免罚没财物积压。设置涉案财物移交财物保管、处置流程图明确部门衔接,完善罚没财物处置机制。 三、完善监督,加速整改 一是依法监督,确保合法。行政检察部门坚持“一案四审”,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进行审查时,同步审查相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其中对行政机关罚没财物的行为进行重点关注审查。二是全程监督,提升效率。行政检察部门及时审查侦查、审判等环节涉案财物“查扣冻”措施适用情况,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情形,若发现公安机关出现应当扣押而未扣押、应当发还而未发还的行为可通过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加大财产刑判项执行监督力度,制发《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督促执行部门立案执行,提升财产刑执行效率。三是数字赋能,系统监督。市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工作机制优势,融合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进不动产超期限查封监督,通过调取全市不动产查封数据,比对移送审查起诉数据、刑事判决数据、法院执行数据等多元数据,监督解封不动产76处,维护当事人合法不动产权益。相关数字监督模型得到省市院推广。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签发人:刘光享,承办人:薛承浪,联系电话:0577-58910764。 瑞安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