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2)瑞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298号
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塍支行
不动产
330381007200JC00445F00020001
莘塍镇上村经余路12号
执行裁定书文号:(2025)浙0381执8096号之一
瑞安市莘塍不动产公告单位: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