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90/2025-282052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本局于2025年6月5日对当事人瑞安市商步电子商务商行等284家企业涉嫌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一案依法做出瑞市监企处字〔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 截至2025年4月16日,在我局组织的对相关企业年报专项核查中发现:瑞安市商步电子商务商行等284家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2023年、2024年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2022、202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对瑞安市商步电子商务商行等284家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均查无下落,无法取得联系。 2025年1月15日,我局发布了《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的公告》,要求瑞安市商步电子商务商行等284家企业在公告期限内及时履行申报年报义务并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或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但上述企业均未在公告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瑞安市商步电子商务商行等284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五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