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90/2025-282053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本局于2025年6月5日对当事人瑞安市建勇农业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依法做出瑞市监企处字〔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 截至2025年4月16日,在我局组织的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专项核查中发现:瑞安市建勇农业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连续未报送2022年度、2023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通过对瑞安市建勇农业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住所进行检查,均查无下落。电话联系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电话,或销号,或无人接听,无法联系到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法定代表人)。同时,经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协助核查,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 2025年1月16日本局发布了《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告》,要求瑞安市建勇农业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公告期限内及时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注销登记,但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均未在公告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瑞安市建勇农业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2、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五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