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90/2025-282129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告知公告 |
瑞安市添诚美容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因本案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下落不明和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将《撤销登记决定告知书》((瑞)撤告字〔2025〕第6号)的内容予以公告,内容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瑞安市添诚美容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8日,于2024年12月6日简易注销。提交的注销材料落款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承诺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的情形。但根据瑞安市卫生健康局提供的材料,当事人于2024年9月25日因涉嫌违法行为被立案,并已接受询问调查,注销时该案尚未作出处罚决定,尚未结案,与当事人的上述承诺不符。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登记材料、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移送函、对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以及我局对当事人涉嫌违法取得公司注销登记行为的公示情况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局认为,瑞安市添诚美容有限公司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本局拟决定: 撤销瑞安市添诚美容有限公司2024年12月6日的注销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拟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瑞安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瑞安市商城大厦7楼728室) 联系电话:0577-65186595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五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