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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瑞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论文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7- 17 17: 25: 03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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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语委办〔2025〕1号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重要任务和全国、全省和温州市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努力探索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法和机制,提升语言文字工作者和广大教师的科研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论文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语言文字工作者、爱好者均可参评,已在市级及以上单位(刊物)获奖或发表的论文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主题

论文主题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的各个方面:

1.以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2.开展“典耀中华”主题读书活动;

3.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

4.语言文字规范化;

5.语言文字工作管理;

6.语言文字研究工作;

7.汉字素养大赛工作;

8.乡村语言文字工作;

9.推进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工作;

10.推广普通话、保护地方方言工作。

既可围绕上述方面开展研究,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在语言文字工作领域范畴之内选题。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弘扬传统文化、提高国家话语权、助力民族振兴的重要作用,及时将通知传达落实,发动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爱好者踊跃参加。

(二)参评论文由瑞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设一、二、三等奖若干。

(三)论文格式请参见附件1,每篇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论文的撰写要符合文体特征,并要包含“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文章中引用他人的观点要尊重他人著作权,应在相关页码下方作脚注,直接引用他人观点、论点用双引号(“……”)表示,在脚注中注明作者、文章题目、刊号名称期号、书名、页码等信息;非直接引用的,在脚注中的相关信息前加“参见”。“参考文献”内容与本文实际参考要一致。论文正文内不能出现单位及作者姓名,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四)倡导学术诚信,严禁抄袭造假,文责自负。提交的参评论文将进行查重(相似度≥30%即定为抄袭),并杜绝历年已获奖内容重复参评现象,确保原创性、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通报给所在单位。

(五)参评对象将参评论文(须附上附件2封面),于8月20日前发至邮箱:rajyjyjk@163.com,邮箱主题请注明:语言文字工作论文。无需报送纸质论文,论文电子稿逾期报送的将不安排参评。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65810627。


附件:1.论文报送文本格式要求

2.论文封面



瑞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瑞安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7日

瑞语委办〔2025〕1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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